2月18日,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一审被判死刑。一审判决之后,复旦177名学生签署请求信,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立即执行。受害者黄洋的父亲表示并不接受请求信的内容。上海知名律师严义明认为,并不能确定请求信能否影响二审判决结果。(5月8日《京华时报》)
受害者是一条生命,这条生命被加害者活生生地夺走了,让人深感痛心。然而,这是不是就必须让加害者这条生命也被人活生生地终止呢?这在“杀人偿命,伤人偿创”的古代,可谓天经地义,没有二话可说。但是,在以人为本、生命为大的今天,在加害者已经认识到严重罪行的情势下,在177个热爱生命的人已经为这条生命联名签署请求信的情况下,留下这条曾经伤害过一条生命的生命,也是尊重生命、敬畏生命的一种表现。正是从这个角度上说,177名学生为投毒者求免死是敬畏生命。
站在死者家属的角度上说,加害者确实罪该万死,剁成肉泥也不解恨。站在加害者家属的角度上看,当然希望获得死者家属的谅解,能留下这条伤害过一条生命的生命。而站在第三方的角度上看,既要讲法,也要讲情理——从《京华时报》的报道来看,无论讲法还是讲情理,林森浩这条生命都有留下来的理由。
先说讲法。报道称,案件知情人、上海律师严义明认为,林森浩不构成直接故意杀人罪,但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杀人和主观故意杀人相比,主观恶意和社会危害都相对小一些,但法院在一审判决时没有考虑到这个因素。言下之意,法院二审时应该考虑。
再说讲情理。一者,林森浩已经认识到罪孽深重,据《新京报》报道,他“做梦都在说对不起”;二者,复旦大学177名学生为林森浩求免死,“不看僧面看佛面”,看在这177名学生的份上,留下林森浩这条命合情合理;三者,得饶人处且饶人,冤冤相报何时了?黄洋的父亲失去黄洋的彻骨之痛,倘若不再出现在责任不是很大的林森浩的父亲身上,不也是一种宽宏大量的悲悯情怀吗?
每一条生命都值得尊重。只要有百分之的希望留下一条生命,就应该尽百分之百的努力,复旦177名学生正是这么做的。正如复旦校方所言,这些学生属于行使公民权。他们之所以这样行使公民权,就是要表达对生命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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