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开云:“房姐”受审须说“房”
(2013-09-20 07: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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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将受审杂谈 |
分类: 时政 |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9月18日发布公告,将于9月24日在该院二楼审判庭公开审理被称为“房姐”的被告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9月19日中国新闻网)
“表哥”受审获刑,与“表”毫不相干;“房叔”受审获刑,几乎不见“房”;“房姐”即将受审,从公告内容看,嗅不出一点“房”味。如此审案和判决,与“葫芦僧判断葫芦案”有何两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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