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开云:违规办学屡禁不止,根源在处罚不到位
(2013-03-01 11: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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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办学行为,教育部门出台过很多文件:2009年,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提出7项具体要求;2012年,《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开学工作的通知》再次重申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今年春季开学前夕,以五项“严令”规范办学秩序,查处违规行为;2月28日,提出六项职责,规范校长办学行为……然而,违规办学依然屡禁不止,根源到底在哪儿?云春生书记认为关键是落实不到位,贯彻不力;而笔者认为关键是执行不力,处罚不到位。
看看违规办学者受到了一些什么处罚,以山东为例:济南商河二中违规办学,学校相关负责人受到行政处分,学校被黄牌警告;德州市教育局针对平原一中、禹城一中、德州一中、武城二中四所学校在双休日违规组织学生自习,在全市通报批评,对学校的校长、分管校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再看内蒙古,2009年12月8日中新网报道:中小学违规办学,校长评优一票否决。看看这些“蜻蜓点水”的处罚,到底能有多大威慑力,每个人都心知肚明。
违规办学,百姓深恶痛疾;整治违规办学,各地没有少费脑筋。但是,老是“雷声大、雨点小”,老是“大棒高高举起、最终轻轻放下”,违规办学者已经摸透上面的“脾气”,知道上面早已“黔驴技穷”,那必定陷入“越是高喊查处违规办学,违规办学越是肆无忌惮”的恶性怪圈。《孟子》说:“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上级如此这般轻描谈写地查处违规办学,违规办学者不变本加厉地违规办学才怪呢。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将今年确定为“规范办学行为年”,可见整治违规办学的信心和决心。但是,光有信心和决心还不够,还必须加以督促检查——抓落实,必须加大执行力度——抓处罚。“乱世须用重典”, 重罚之下必有循规蹈矩者。只有让违规办学者付出惨痛代价,违规办学才能销声匿迹,教育公平才能真正实现,“学有所教”才能从梦想照进现实。(毛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