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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该好好考虑是否有必要保留城管了

(2013-07-19 10: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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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杂谈

分类: 社会杂谈

是该好好考虑是否有必要保留城管了

    城管出的事儿太多了。近的,说引起普通老百姓的良心的不安(公愤?),远的,说不利于城乡共荣、城市自身的发展。应该说,广大城管工作人员为城市的整洁做出了很大贡献,不能否认,那些像土匪似的城管只是少数。

    我们不能仅从一个部门执法的文明程度去判断这个部门存在的必要性,那过于情绪化。

    编制管理有个基本原则,一个部门的职权是法定的。稍微注释一下就是,一个部门存在的前置条件是有没有法律的授权,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就没有存在的合法性;已经设立的应该逐步撤销,没有设立的不予批准。(思考题:按此原则有多少机构应于撤销?)

    目前涉及城市管理的内容大致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工程管理、绿化管理、水务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工商管理、建设管理、房地产管理、城市规划管理等。

    依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上述管理职权分属相应的行政机关,城管只是被授权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城管本身是没有执法权的。更甚者,对于行政强制如扣押、留置、没收、罚款、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拆除等等,法律是不允许授权的,必须要以行政执法主体部门的名义执行公务。换句话说,现在发生的引人发指的好多事情,都是城管违法,或者说是行政执法主体失职。

    的确,城市管理的诸多职能分散在十几个部门不利于城市管理,集中执法集中管理有其历史的必要性。但长此以往,原来十几部法律规定的部门职责,岂不沦为空谈!依照法律设立的相关部门的编制岂不空转或沦为空饷的口实?现在随处可见的这个部门那个机关的“执法监察支队(大队)”有哪一个是撤销了的?都是人满为患。

    集中管理不能成为部门不作为的借口。依照《行政许可法》,被授权机构应当随时接受授权部门的监督,实际情况是,谁实际有权(谁有胆子)来监督?城管的权力空前的膨胀了。权衡利弊,应该在依法行政和乱执法之间做出取舍了。

    再者,全世界有城管的恐怕只有我们,人家国家的城市不管的好好的么。今后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国家城市化进程会不断加快,城市的管理有必要保留这一“特色”,还是借鉴别人已有的成功经验,做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真的是该好好考虑是否有必要保留城管了。

                         (图片来自网络)

是该好好考虑是否有必要保留城管了                                                           201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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