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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说的“极刑吓不住贪腐”!

(2013-07-09 16: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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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杂谈

分类: 社会杂谈

哪个说的“极刑吓不住贪腐”!

    我同意《环球时报》社评《官员身边环境是反腐败第一道关口》的结论,“目前一些贪官更关心如何避险,而不是害怕一旦腐败被周围人察觉就会失去尊严,甚至被唾弃。当对贪官的压力主要来自纪检部门,他们的周围环境对此参与很少时,贪官就会产生侥幸心理,他就不觉得自己处于反腐败的汪洋大海之中。”但不同意其中的说法:“仅靠判刑甚至处极刑看来吓不住新的贪腐者”。

    试想,像新加坡那样,犯点小错误都要使鞭子抽,据挨过的人说,一鞭子下去就差不多要背过气去了,意志极为坚定的都挨不过三鞭子,不顾颜面地嗷嗷直叫,谁敢在那儿散摊子(川语:肇事儿)?还有伊斯兰法律的偷东西要砍去一只手,谁还去偷啊。

    现在的问题是,“刑不上大夫”的余威犹在,揪出的贪官在量刑时在我们外行看来往往打折,反正死不了,换做平民百姓枪毙一百次都够了,谁怕呀。说点不负责任的,咱们重新修订刑法,贪污受贿够多少的,一律处死;法官检察官优亲厚友一经查实与贪官同罪,这样至少要吓退不少人。那些爱好女色的,抓住便骟了,看哪个敢乱来;至少色鬼们不敢在法庭上大言不惭地说“只色不贪”。

    社会环境是一回事儿,法纪严明是另一回事儿;两者是有交集,但两者同时不可偏废。重典治乱世,这话可是自古就有,目前的情况咱不敢说是乱世,犯忌讳,但有重典不用问题可就大了。做见不得人的事的人往往心存侥幸,如果连侥幸都变成了一定死不了,谁心里发虚?不是胆子越来越大那就怪了。

    废除死刑往往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体现,我个人倒是赞成废除,但问题不在这儿,执纪执法要严,“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才有震慑力,这才是文明。

                                                   201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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