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撤并不是重点
(2013-03-13 11: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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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撤并不是重点
这一次机构改革就将尘埃落定,除受前部长之累的铁道部被分拆以外,其他的,原来用两个盘子盛的换成大盆,还是那些菜。当然同步配套的还有转变职能的若干条算是方向,主持这项工作的编办负责人千叮咛万嘱咐,并充满信心。
不禁想起九十年代国企改革。当时股份制只是试点,面上的主要按照转换机制思路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共识是重塑市场微观经济主体,按照“四自”方向,以搞活为主要目的,为此专门有个九二转机条例。
记得当时国家经委主推企业改革,抓企业转机具体工作。另外一派(可以这样叫的话)是国家体改委,侧重于宏观面上也就是市场机制的建立,对国企则按照股份制思路,同步抓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当时,对计划体制弊端的深入探讨非常激烈,有几个经济学者很有名,如“吴市场”,“历股份”,“曹破产”,经历过那个时期的想必记忆犹新。
后来的结果大家都看见了,市场经济微观主体的核心,产权约束机制实际上解决并不是那么到位。市场经济中的国企持有的国有资本的“委托——代理”信托责任始终模糊不清。经改造后的国企究竟是市场经济主体,还是社会组织,抑或政治组织,在实践中始终没有根本解决,始终无法摆脱多头管理。
巨大的恐龙以极低的成本占用经济和社会资源,效率并不是想象的那么高,全民并未因此获得巨大利益。好些人对此似乎有瘾,形成事实上最大的“既得利益集团”,这样的改革饱受诟病应在情理之中。下一步的改革,的确进入深水区,无论采用哪种模式,经改造的国企,除少数特殊领域以外,不能享有任何特权,要重新严格产权约束,重建“委托——代理”信托责任,都只能是单一商事组织,这的确“要有巨大的政治勇气”。
对政府机构改革极大的启示是,目标的单一性和超脱利益关系的宏观设计(时髦的说法叫顶层设计)。与经济体制改革一样,政府机构臃肿并不是就必须改革,而在于首先界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哪些是市场领域发挥作用的,政府和其他组织要无条件退出;哪些是社会自组织功能发挥作用的,就不能过分行政化。除此以外,机构怎么设置完全可以因地制宜,与大小没什么关系。机制不动,再小的机构照样可以复归到计划体制,把经济和社会管得死死的失去活力。
在这个意义上说,此次机改撤了多少并了多少,谁当头儿,都不是关注的重点。职能交叉、人浮于事只是表象,问题的核心在于政府机构究竟对谁负责,负什么责,谁来监督,怎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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