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公平?
(2012-10-22 12: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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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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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公平?
不知道四季度即将出台的分配改革方案是些什么内容,但据说由于阻力较大,八年都没能通过。现阶段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社会矛盾越来越尖锐,大家都很关心,这在情理之中。
“分配”改革自然是国民财富的分割。十几年来,劳动者在初次分配中的份额呈下降之势,且财政转移支付不透明随意性较大,弱势群体得不到应有的阳光普照,社会保障的二元甚至三元结构(城市内的下岗职工群体生活状况恶化构成另一元)加剧了社会不公。
如果猜得不错,“分配”改革的主要内容,应该是通过结构性减税调整劳动者在初次分配中的份额;逐步减小专项转移支付(随意性太大,滋生腐败),增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减小地区间、不同群体间收入差距;较大幅度调整社会保障财政兜底水平,维持社会“稳定”基准线在较高水平。
这都是应该做的,看不出有什么通不过的理由。毕竟,国家在改革开放三十几年后的今天,有这个财力,早就该着手这方面的调整。有些话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我们能够走出计划经济,国民财富有了较大幅度增长,不是“政策好”,是我们终于认识到,产生国民财富的各类要素在市场化环境下,效率要高得多;市场机制自动调节各类要素配置,释放出巨大能量,产生了所谓的“中国模式”,成就了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奇迹。
市场机制的奥秘的潜台词,在于在市场化环境下各类要素的公平性。从改革开放条件下的允许外资进入,乡镇企业的兴起,民营企业的发展,到多种所有制共存,才成就了今天的“经济奇迹”,这是我们国家的内部因素。外部因素是不失时机的抓住加入WTO,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使我们的比较优势得以发挥。
静态的讲结果公平远远不够。重要的是各类要素在真正的市场化条件下的,参与竞争的公平性,抑或可以称为财富产生过程中的“机会”均等。当下影响分配不公的,除上述减税、转移支付、社会保障三个领域以外,最大领域在于市场化条件下各类市场主体的国民待遇。国务院两个非公经济三十条在实践中不尽如人意,最大的问题在于参与竞争的“机会”不公平,也可以叫做财富产生过程不平等。
有目共睹,现在凡是有利可图的行业,基本都被“国有”所垄断,在起点上就没有公平可言,这种趋势在近年来还有愈演愈烈之势。其实,这种所谓的“国有”,是大可商榷的。国有不能抽象化。国有即是全民所有,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他们的利润应该包括了垄断利润,理当课以重税;起码,他们的资本利得税要按照特别制定的累进税率征收。再者,国有垄断行业的工资福利水平应由代表全国人民意志的全国人大审议批准才对。
还有一个重要领域,就是土地资本进入市场的问题。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其实是无偿(或以极低价格)在农民手中获取土地,再批出去,美其名曰土地资本化。城市化(如果可以这么叫的话)的确没用国库财产,但是,这些资本增值是谁的?这是其一。由于土地市场的高度垄断,各级地方政府设租寻租导致的腐败已经危及政权合法性,这是其二。由于土地资本的畸形配置,土地价格不仅导致实业资本从制造业的逃离,更进一步使得第三产业发展,特别是公民创业难上加难,这是其三。农民对中国现代化贡献巨大,除劳动力价格低廉以外,土地资本化毫无疑义是最大的贡献;可问题是,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得到了什么?今后修复社会生态在政治上的、经济上的代价谁也无法预料,这是其四。
如果这个趋势不改,任何分配改革注定都是不完整的。恶果还在于会丧失市场化改革的动力,这可是“中国模式”的全部精髓。
分配改革,首先是要在坚持市场化条件下,也就是一次分配的效率最大化,或者叫做“机会均等”;其次才是公共财政的公平性。还有就是三次分配,即公民社会的良知,动员和组织社会慈善对社会弱势群体的资助。正所谓一次分配看效率,二次分配讲公平,三次分配讲良心。
希望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