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责众
(2012-12-16 16:12:40)
标签:
杂谈 |
法不责众
入驻新大楼办公,家离单位近了,享受着步行上下班的好处。每天走到北方学院门前丁字路口时,都要亲眼目睹行人过马路的场景。先是一两个人在路边站着,慢慢地向前凑到车流的旁边,聚拢的人在渐渐增多,最后的结果是车停下来,人却大行其道,那还管什么红灯呀绿灯呀。这不正是最近微博上热炒的“中国式过马路”吗?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过马路,和红绿灯交通法规无关。当然自己也成了其中一员,很是惭愧。
央视2012年10月14日《新闻直播间》节目播出“中国式过马路:十字路口1小时600人闯红灯”,记者在“文明天下行”的媒体行动推出之后,专门进行了一小时文明观察。在石家庄的一个十字路头,观察采访一小时的时间,发现路口的红绿灯基本上是形同虚设的。看来省会城市与我们这三线城市一样的低素质,其实北京又何尝不是这样。
专家分析这种现象反映了中国人的特殊心理—法不责众。说很多中国人喜欢从众,随大流,即便违法也心怀侥幸。管它红灯绿灯,只要有人过,其他人就跟着过。还有一些犹疑不定的,看到别人都走了,自己再等就是“缺心眼儿”,于是也跟着走了。就这样,每个人都抱着同样的想法,最终使红绿灯形同虚设。
大家虽然知道闯红灯危险,但总觉得交通事故是小概率事件,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其实,不管是开车还是走路,走在路上就有被撞的概率。因为没有人在出事故前就知道自己被撞,否则就不会有交通事故。因此也可以说每一个人都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而闯红灯的概率就更大。从概率学上讲,当你每一次“平安”闯过红灯的时候,其实意味着你下一次出事故的概率更大。
中国从古至今,“法不责众”现象由来已久。一个人做坏事可能会心虚,一伙人一起做坏事,反倒会互相壮胆,可以分担责任甚或不承担责任。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某些公民就会在利益的驱动下,置国家法纪和伦理道德于不顾,做出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小到“中国式过马路”的蜂拥人潮,大到哄抢他人财物的前赴后继,人们在这其中享受到的是“逍遥自在”和“有利可图”,却从容躲过法律制裁。于是乎,违法者乐此不疲地以身试法,逐渐造成公民道德素质不断下滑之势,本该由公民共同遵守的公共秩序却被无情地践踏着。
由此联想到我们的反腐败工作,更是让人触目惊心。山西省检察院反贪局在调查横行乡里的“土霸王”周腊成的犯罪案件时,发现二审法官涉嫌受贿,面对调查人员的质问,受贿法官竟坦言:“庭里好几个人都收受了贿赂,集体受贿不叫受贿!”极为荒唐可笑,这就是代表中国法律的法官,可想而知其他的党政官员。他们之所以敢明目张胆地收受贿路,胡乱执法,是吃准了“法不责众”的空白。
路口明明有红绿灯,明明有规矩,却只是个摆设,没有几个人将其当回事。不守规矩走遍天下,守规矩寸步难行。就是这种“法不责众”的惯性思维,使得我们的社会管理成本大大增加,何况我们还有很多地方存在法律法规的空白。
随着市委市政府入驻新大楼增加的车流和人流,建议交警部门赶快在北方学院丁字路口设置红绿灯或其他交通控制措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