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基金 要当保险资金“新管家”
(2012-08-06 14: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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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期保险资金委托保险证券基金财经杂谈 |
分类: 理财 |
引言:一直以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保险资金的主要委托投资管理主体,不过,这种一枝独大的格局将不复存在,肥水要流外人田啦!
13条保险投资新政,在短短的一周内已发布了两条。继《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之后,保监会于7月23日发布了《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办法》”),6万亿保险资金将迎来新“管家”——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
采访/撰文/编辑 俞燕 图片提供
资管新主体
《办法》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委托给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人,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或者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投资业务。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可作为保险资金受托投资管理机构,并明确了相关资质条件。委托投资范围则主要是资本市场的债券、股票和基金等有价证券。
新规是对2000年保监会发布的《关于暂不允许委托证券公司管理运用资产的通知》的突破。2003年开始,经国务院批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始成立,按照集中化和专业化原则,形成了保险公司自主投资和资产管理公司受托投资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此前保监会对保险资金委托投资有严格限定,不允许保险机构与证券经营机构或其他非保险机构之间的委托投资行为,保险资金委托投资范围基本限定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内。
今年以来,有3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获批成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在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计达
根据《办法》规定的受托资质条件,满足条件的券商不足10家,资产管理余额大于或等于50亿元的仅有国泰君安、中信、东方、光大、广发、招商、宏源、东海等8家证券公司,接近50亿元的仅有华泰证券和长江证券。
相比券商的资格要求,基金公司的门槛相对较低。目前全国68家基金管理公司中,包括在华夏、嘉实、易方达、南方、博时等在内的45家初步符合受托资格。
中银国际报告认为,《办法》扩大了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的渠道,长期来看,有助于提高保险资金获取更高投资收益率的可能。
来的是狼还是羊
一直以来,在资本市场上,保险机构是资金甲方,基金和证券公司则是资金乙方,要对保险机构们仰其鼻息。
“某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常以行业老大自居,观念闭塞,夜郎自大!”一位基金管理公司机构客户部负责人曾抱怨。在缺乏竞争的机制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收益水平亦缺乏竞争力。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曾向记者抱怨,公司的投资收益率甚至做不过一些中型保险公司。
新规打破了目前只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一家机构作为保险资产管理人的格局。各种不同机构将根据不同的投资风格和投资优势,选择不同的资产管理人管理不同的投资组合。并随时在各个组合和投资管理人之间进行转移和调整,以实现保险资金收益的最大化。
不过,中银国际报告认为,从历史上来看,公募基金的投资收益率水平并不好于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司,短期内保险公司委托公募基金的规模应该不会太大。
诸分析师认为,委托券商和基金投资未必能提升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但引入了更多的投资管理机构,保险公司将有更多选择,可以更好地利用券商、基金的优质资源,有利于保险公司在管理费率方面有更多的谈判能力,从而降低管理费率。
竞争将是一场漫长的博弈
新规对于中小保险公司来说,更有现实意义。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当前,大部分中小保险公司保险业务发展较快,投资能力相对不足,迫切需要选择更多的风控好、专业强的投资管理机构,为其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不过,由于风险差异和投资理念的差异,短期内中小保险公司可能会选择观望,可能仅会拿出一小部分资金委托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投资。
《办法》将为保险集团内部的保险资产管理引入可比标杆。
东方证券分析师金麟认为,目前几大保险集团并未将资金向外委托,保险集团内部从观念转变,到突破利益障碍,“真正引入委托投资竞争机制,将是一个漫长的博弈过程”。
抽文:
保险资产管理真正引入委托投资竞争机制,将是一个漫长的博弈过程
TIPS: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委托投资的条件:
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
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100亿元;
具有一年以上受托投资经验。
证券公司或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委托投资的条件:
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3年以上;
最近一年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资产余额(含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不低于100亿元,或者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金余额不低于50亿元。
基金管理公司开展委托投资的条件:
取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3年以上;
最近一年管理非货币类证券投资基金余额不低于1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