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被玷污母亲上访遭劳教,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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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多么令人愤慨的一件事情,强奸幼女,并强制令该女卖淫牟取暴利,母亲上访居然遭到拘留劳教天理何在?犯罪嫌疑人是否判罚太轻,是否能给其他人以杀鸡儆猴的作用?要不是其代理律师的一则微博,此等事件的处理还不知道会是个什么结果!
几年前曾轰动一时的“湖南永州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 8月3日,受害幼女母亲唐娟的代理律师甘元春在个人微博爆料,称湖南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当日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唐娟作出劳教一年半的决定。记者致电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局长邹富林询问事件详情,但邹富林以“事情正在调查”作为回应,随即挂掉了电话。
“湖南永州幼女被逼卖淫案”发生于2006年,受害人被周军辉胁迫至秦星、陈刚经营的休闲屋卖淫长达3个月,期间还遭到4人强奸。今年6月5日湖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秦星、周军辉被判处死刑,其余被告分获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唐娟认为,该案中有民警存在不同程度的渎职情况,但他们并未受到惩处,因此一直在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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