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女儿被玷污母亲上访遭劳教,天理何在?

(2012-08-07 09:49:03)
标签:

湖南永州

幼女被逼卖淫

杂谈

分类: 经典转载
这是多么令人愤慨的一件事情,强奸幼女,并强制令该女卖淫牟取暴利,母亲上访居然遭到拘留劳教天理何在?犯罪嫌疑人是否判罚太轻,是否能给其他人以杀鸡儆猴的作用?要不是其代理律师的一则微博,此等事件的处理还不知道会是个什么结果!

几年前曾轰动一时的“湖南永州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 8月3日,受害幼女母亲唐娟的代理律师甘元春在个人微博爆料,称湖南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当日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唐娟作出劳教一年半的决定。记者致电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局长邹富林询问事件详情,但邹富林以“事情正在调查”作为回应,随即挂掉了电话。

“湖南永州幼女被逼卖淫案”发生于2006年,受害人被周军辉胁迫至秦星、陈刚经营的休闲屋卖淫长达3个月,期间还遭到4人强奸。今年6月5日湖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秦星、周军辉被判处死刑,其余被告分获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唐娟认为,该案中有民警存在不同程度的渎职情况,但他们并未受到惩处,因此一直在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