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卡尔:论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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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思”就是自明,即思想的主体,对其自身存在的意识。换句话说,人的心灵对于自身存在的透露。这自明是来自内在于我的“思”,与“我”的一种关系。由于这种关系,“我思”与“我在”有了直接的沟通,即等同关系。这种关系之建立,是不依靠任何外来的原则。它的原则和它的保证,皆来自这等同自身。
如果我想要更进一步分析自明律,“自明”与“自我”的关系,应当说“我思”即“我看”,我看见我在思想。“我思”是第一存在真理,第一个由观念立刻走入实在的领导者。有了它,然后才允许我们演绎其他的存在。
“我思故我在”。显然,“我在”绝不是指身材的存在,因为我在我思的当时,根本还没有考虑到身体存在的问题。所以对身体之存在没有肯定。因此,“我在”应当是“我思”的存在。。。我所想的与我所感觉的事物,可以属子虚乌有,可是我的“想”、“觉”、“了解”、“愿意”等等,却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所以,“我思”说明“我在”是一思想的存在。即指精神体、智能、或理智的存在,是无可置疑的了。尽管“我”所看见的这张纸可能不存在,但是看见这张纸的“我”,是不能不存在的。因此,只能说:“我思故我在”,不能说:“我在故我思”。按此理“我吃故我在”便不能成立。因为实际上“我吃”、“我在”等,可能只不过是幻象而已。可是绝不能说“我思”而实际没有“我思”,否则一切皆不能肯定,所以,“我思”可以说是处于一种非常超越的情形。如果肯定“我思”,而实际上没有“思想”存在,很明显地是荒谬的说法。可见,“我在”是指一个直接为意识所把握到的思想。
“我思”的主体,应当是“自我”存在的意识或自明。不应当是思想的心理现象而已,它是一“思想之物”,或称为“实体”。思想本身,因为是存在的原因,所以组成它的本性与属性也只是思想而已。
一刚刚和婴孩的身体结合的灵魂,仅有苦痛、痒、热、冷的模糊感觉,和其他一些与身体结合的及掺杂而生的观念。这个时期,他内在的上帝,自我,以及自明的真理观念,并不少于一位不重视它们存在的成年人。因为这些观念,不是因为年岁的增长而获得。我不疑惑,一旦灵魂脱离肉身的纠缠,没有不立刻发现它们是在自己的身上。我相信灵魂所以常常思想的理由,和我相信光之常常照耀相同,虽然没有人注意它;这和我相信热之常常温暖,虽然不有靠它取暖相同,同时也和我相信物体或扩展之实体有体积一样。总之,当一物存在时,一切组成该物的本性因素,常常同它一起存在。灵魂似乎必然地常常实在地在思想,因为构成它的本质乃是思想,正如构成物体本质是扩展一般。你不能想像思想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属性——人有天生的观念。
灵魂恒在思想,但为何我有时不觉得它在思想呢?这是因为它受了身体的影响而分心的缘故。如果一旦它处于纯精神的状态,则它立刻清晰地、明显地抓住一切内存的观念,因为它们是它的构成元素。这些观念之所以如此模糊不清,是因为灵魂和身体结合之后,它的注意力从内在的观念,转移到它的模式,如病痛、冷热。
照传统哲学说,灵魂或理智,就其本质来说,有理解一切真理的能力,包括理解上帝。只是此生此世,它不能面对面地看见真理,因为它命定与肉身结合在一块。并且如果它不是为了和肉身结合,上帝是不会创造它的,它也就不会生存在世间。此外,它之所以是一个个体的存在,就是因为它有一个身体。所以它在世间的知识,不得不以感觉之物为直接的对象。而对于精神体,只能借用可解之物来认识。因此,传统哲学一方面把肉身描写成灵魂的障碍,不让灵魂依照它自己的本质和倾向去吸取真理。而另一方面,灵魂在世间,对精神体只有间接的认识,如果它离开感觉体,它的知识就会离谱,而沦于空虚不切实际。士林哲学有句成语:“凡不先存在于感觉者,是不存在于理智中。”灵魂如果想解救自己,在另一个宇宙,在一种超乎现世的生活环境之下才能实现。
灵魂有一本质,与其他一切皆有分别,不过此本质不是普遍性的状态,或者潜能状态,也不是一种有待成为事实的纯本质,而是一实在的,存在的本质。对它而言,你不能想像它先有本质,后有存在,正如我们平日对别的物体所想的一般。它的存在世间,不是为了同肉身结合,也不受肉身的限制,而是受自己所限。此灵魂的本质就是“思想”,思想自己的“思想”,由于思想自己,发现自己的限度与不完美,所以灵魂在自己身上,立刻悟了一切,认识一切,身体在这方面是无能为力的,不能增加它的知识能力。所以限定它的,是它自己的内在观念,由于它的本质是思想,所以它是一思想的本质,它的观念都是天生的一切。
思想的对象是观念,它不需要借助外物,只要在自己之内,观看自己就够了。而它所看到的,虽然由于灵魂本身的限度,它的观念不是完整的、完备的,但却清晰而明显的。另一方面,它亦不受与身体结合的影响。因为身体并不能掩蔽理智,使它看不清楚,最多是一些相等于模糊观念的,心不在焉,不能仔细观看自己。这种模式的产生,灵魂亦无法控制,但它能自由地将自己的注意力转回到自己身上,或转向到明显的观念上。如此,在人世间,我们已能完成一项救赎工作,正视真理,不需要等待死亡的来临,已能将我们由肉体中救出,也就是能直接认识真理。
因为灵魂之思想事物,不是为了别的,只是为了自己内在有它们的概念,并且有思想它们的一切条件。所以只要它反求诸己,就能知道自己和其他一切。它绝对不需要借助别的事物。而且别的事物也帮不上忙。所以“我”之认识自己和其他一切,是在一个自满自足的系统中进行的。这种说法已伏下了莱布尼兹的单子原则。因为单子内在的变化,和外界的变化原本就预定协和好了,相互呼应对称着。
灵魂单独时已是一个完全的实体,如果这样,则身体对它而言,只是一个附体或偶有之物。。。灵魂本身是一单独完备的实体,存在于自身,而且只为它自己而存在,是个别地为自己而创造,没有什么本质性的普遍灵魂存在。
为了认识,应当返回内心,在自己的内心寻找观念。传统哲学认为认识是心物合作的结果,而笛卡尔是认为是灵魂的工作而已,灵魂完全独立,不受外界的影响,当它完全脱离外界的时候,正是它真正认识的时候。
大脑的其他部分都成双成对,如人有双眼、双手、双耳,人体的一切外部器官都是成对的。然而,我们通过感官形成的外部事物的肖像,却不是成双的,我们有双目,看到一个物体,只形成一个肖像。这是因为在外部物体被传入灵魂之前,有一个东西把它们进行合成,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肖像,这个东西就是位于大脑的中部的小腺体(松果体)——灵魂的处所。
一个物体剌激身体,会以不同的方式引起神经系统的运动,于是便开启了通往脑腔的通路,动物精神随之运作。在动物精神运作的同时,另外一个过程也开始运作起来。小腺体悬浮在脑腔之上,当动物精神在脑腔中运作时,也以许多不同形式(大致与物体运动相应的运动形式)促动小腺体,使之运动起来,同时,位于小腺体的灵魂也以相应的形式,促动小腺体运动。如当一个野兽靠近我们时,从它身体反射出来的光,向我们描绘出它的“两个”形象,即一个眼睛一个,通过视神经,这两个形象传导到大脑内部的表层(大脑颇有点像一个屏幕)——它正好面对大脑的腔,腔中充满的动物精神,把这各种形象发射到被动物精神包围的小腺体。小腺体把投射来的形象加以合成,合成的形象立即作用于灵魂,使灵魂“看到”这一动物的形象。
思想分为两类,一种是灵魂的活动,即渴望,另一种是激情,由一切知觉所构成。前者是意志的力量所在,肉体只能通过间接的方式使它发生变化,后者完全依赖于支配它们的活动,即灵魂的活动,灵魂也只能通过间接的方式使它们发生变化,除非灵魂是它们的原因。灵魂的全部活动就在于,由于它们渴望某种东西,因而引发小腺体的活动,小腺体的活动一定要产生与这种渴望相关的结果,这一过程体现了意志的力量。
当灵魂渴望收集某物,这种渴望会引起小腺体的运动,小腺体使动物精神指向大脑的某部分,在那里发现所需客体留下的踪迹,达到收集的目的。动物精神为了找到所需进入大脑的某部分,而不是另外一部分,是因为大脑之中有记忆,记忆使动物精神进入这一部分比进入其他部分更容易些。大脑之所以有记忆,是因为它渴望记忆,而记忆的渴望,依然是意志的作用。如果我们渴望想像某种从未见过的东西,这种渴望也有力量促动松果腺以相应的方式运动,从而促使大脑的某部分搜寻各种踪迹,以便向灵魂描述所想像物体的形象。最后,当我们渴望以某种特殊的方式走路,或者移动身体时,这一渴望会使小腺体启动动物精神,从而引起肌肉运动,完成我们渴望做的事情。因此,渴望——意志是自由的,它不受任何限制。个人的一切活动,无论是精神的还是肉体的,不仅取决于心与身,更主要是取决于灵魂之上的意志,可以说,意志是人体内的上帝。它驱动人的一切生理—心理的活动。
----选自荒原般若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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