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的构成
(2017-11-24 10:51:53)分类: 转载博文 |
一、评价主体
评价主体就是评价者,是发动和进行评价活动的人。在价值论中,评价者常常代表价值主体的利益对价值事实进行评价,或者评价主体与价值主体合二为一,对以他自身与价值客体构成的价值事实进行评价。
(1)评价主体多元化
评价主体的一元化不利于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的科学化与合理化,教育评价发展的趋势应该是由单一的行政评价转向由幼教专家、教育管理人员、教师、保育员、家长以及幼儿本人等的多元主体评价,并且以“自评”作为主要形式。
(2)幼儿的参与
作为教育重要的当事人,儿童理应成为评价的主体。幼儿园教育首要目标是促进儿童发展,必须考虑到儿童的主观感受。近年来流行的档案袋评价,就是要调动儿童的积极性,将儿童作为评价自己成长与进步的主体。
二、评价指标
(一)指标的含义
指标是反映目标本质属性的、具体的、可测的、行为化的评价准则,它规定了评价活动评价什么,不评价什么,是对评价内容的规定,回答了应从哪些方面去评价教育对象。也可以理解为根据可测或可观察的要求而确定的评价内容。相对于指标,评价标准就是根据指标体系,判断被评对象达到什么程度,才能获得相应的分数、等级或评语。
(二)指标的构成
通过分析和归纳,幼儿园教育质量的评价指标,通常由以下四类构成:
1.从业人员素质
幼教机构工作人员的素质是决定幼儿园教育工作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从业人员的素质指标是从业人员承担或完成托幼机构教育工作任务的条件,通常包括就业资格、专业经验等。
2.工作人员的职责
幼教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幼儿园的教育工作中承担不同的任务。工作人员的职责标准是对工作人员履行所承担的任务的要求。例如在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中教师应该做什么和应该怎么做的规定。这种职责指标是对幼教机构工作人员教育行为的规范,它直接影响幼儿的各方面发展,是影响幼儿园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例如,为了保证幼儿的安全与健康,工作人员应当做些什么和怎么做。
3.效率
效率标准是以投入/产出的比例为依据评价托幼机构工作业绩的根据。例如对场地、设备、器械的使用率、合理利用的情况以及保养状况等。
4.效果
效果标准用以考查幼儿园教育工作的结果。由于幼儿园本身承担教育幼儿、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为幼儿入学作好准备、为家长服务和为社会培养年轻一代的任务,因此,人们往往以儿童发展、为家长服务、儿童入学适应情况等作为考查幼儿园教育工作结果的效标。我们以促进幼儿创造性发展而不是以死记硬背某些知识、概念作为课程的价值导向,那么效果评价指标应当与这种价值观相一致。
从教育的角度来划分评价指标,还可以分为四个要素:教师、设施、课程、儿童。
对教师的评价包括资格和职责,资格是结构性指标,主要体现教师的基本素质状况,如学历、职称、教师资格证等,而职责则体现教师的教育行为,可以视为过程性指标;对设施的评价一方面要看物质条件,这是结构性指标,但更重要的是看设施的利用效率,这就成为过程性指标;对课程的评价不仅要看设置了哪些课程,还要看教师是怎样实施这些课程的;对儿童的评价既要看儿童发展的结果,这是效果标准,又要看儿童获得这些发展结果的过程,即要看儿童是在怎样的代价下获得这些发展结果的,这是效率标准。从幼儿园保育的角度看,还应增加对卫生保健设施和具体工作过程的评价。
三、被评对象
幼儿园教育质量的被评对象当然是幼儿园教育工作,但是幼儿园教育是复杂而开放的系统,如果不明确被评对象,不利于评价的深入理解。
据评价内容的不同,可以讲被评对象分为三类,既对人的评价(如幼儿、教师)、对物的评价(如对环境的评价、对设施设备的评价)、对活动的评价(如对项目的评价、对课程的评价等)。
根据我国学前教育实践,又可将被评对象分为儿童发展和教育教学活动。其中儿童发展包括身体发展、认知发展、社会发展等,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包括幼儿园管理工作、班级教养工作、幼儿园办园条件、总务工作、保教队伍、科研状况、领导班子、家长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