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信披”真能给行业和投资人带来福利吗?
(2016-08-22 16: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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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向各会员单位下发《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P2P网贷(征求意见稿)》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同时,协会首次对上述两份文件进行了官方说明。其中,信息披露自律规范意见稿全文30条,定义并规范了86项披露指标。其中强制性披露指标65个、鼓励性披露指标21项,分为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与项目信息等3大方面披露信息。(消息来源—网贷之家)。
此消息一出,在行业里引起“热议”。很多平台人认为,此次“信息披露”太严厉,基本上都是“全裸”出镜。说的不客气一点,就是税务局来查“账”都没那么严格。有的投资人说了,信息披露能否真正的落到实处?能够完全的披露吗?我们能参考着披露的信息投资吗?有的媒体评论本次协会下发的《信息披露意见稿》为史上“最严信披”。其实,我们从内容中不难发现,互金平台需要披露的信息确实很多,一些细节性的内容,一些关键性的问题都需要进行详细的披露,并加以辅助的说明。
然而,本人看来,信息披露虽然详细,但是依旧不能解决问题,下面我们分三个方面来分析一下,“最严信披”发布后,能否作为投资人投资的有力参照?能否让行业规范、透明。
一、披露信息的不仅仅是“互金”
在2015年的12月,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办法》(附件一)、2016年年初,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附件二)标致标志“私募基金”行业正式开始监管。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6年8月1日。私募基金公司在此次协会监管“保壳”中,全国有将近8000余家私募基金公司被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被取消资格的“私募基金”公司大部分都是“法律意见书”不过关,或者没有发行“私募基金”产品。而“法律意见书”正式按着“私募基金披露办法”指引,由职业律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出具“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需要通过“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的审查,方可通过。
单纯从“披露”角度看,互金的信息披露较“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实在容易的多。互金公司的披露,只是公司自己填填表、报报数,给协会报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向外界公开自己的“公司信息、经营信息”等。然而,“私募基金”公司的信息披露、重大变更以及公司的合规性则需要“法律意见书”来证明,说的直白点就是“法律担保、律师是担保人。”法律意见书有较强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从这一点来讲,并不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就完全的合法合规,没有问题。世界上并无绝对的事物。而是,作为信息披露的“监管方”互联网金融协会要拿出怎么样一个有较强公信力的手段或者措施,来证明互金公司的披露准确、属实,这是问题的关键。
二、“非暴力不合作”
首先,此次互金协会发布的“最严信披”和“信披自律规范管理”中,本人看到最后也没有发现几条实际有用,能够对投资人产生保护的“惩戒措施”。说到底,就是“惩罚措施”不够,一旦出现“风险”或者出现“违规”都是一些不疼不痒的“惩罚”,从根本上不能解决问题,不能有效的保护投资人,更不能让平台“以此为戒”按照规定来披露。原文如下:
不难发现,最重的处罚就是暂停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请问互金协会,当你们会员能给“金融牌照”吗?一旦信息披露有误,取消会员资格能挽回投资人损失吗?那么为什么没有较强执行力的“惩罚”呢?
原因在于“互联网金融协会”的“亲妈”问题。
在我国,任何一个开展金融业务的机构,都会有“组织协会”的成立。比如说“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期货业协会”、“保险业协会”、“银行间协会”或者“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等。这些“协会”并不是你想成立就成立,协会都由主管单位直接领导。比如私募基金公司的“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和“期货协会”属于“证监会”直接管辖。而银行业协会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管理。“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财政部管理(地方“注协”归属地方财政厅)。通俗的说,这些“协会”都有一个管自己“孩子”的“亲妈”。
那么互联网金融协会,你的“亲妈”是谁?是谁“主管”互金协会?互联网金融协会是由“一行三会”会同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组建。那么,哪个部委是“互金协会”的“亲妈”?一个没有“亲妈”的孩子,吃“百家饭”长大的“孩子”,到底听谁的?一旦出了问题,哪个“妈”来管?所以说,没有较强的“惩戒措施”来源是“互金协会”的先天不足。没有权利,没有执行力来“约束”信息披露。
其次,对于此次“最严披露的“行为约束力”应该如何规范?我们都知道,投资人现在已经快“草木皆兵”、“杯弓蛇影”。某互金平台只要稍有一点“负面”消息,都会招来投资人的“恐慌”或者“猜测”。这种现象是最危险的,也给整个行业的“谣言”占领一切,埋下伏笔,中国有句话老话“人言可畏”正是如此。而造成这种现象的则是某些互金平台的“行为不规范”。变相宣传、“高息宣传”、甚至“夸大、虚假宣传。”
此前,各地工商部门已经开始针对“互金宣传”展开专项整治行动。那么这些实实在在存在的“违规行为”应当如何整治呢?现在某些地区仍有“高息骗局”,依然有线下门店“违法展业”。那么这些行为,如何披露?披露出来后,但凡不合规的“行为”又当以何种“惩戒措施”进行约束呢?
有意思的是,今天看到消息,互金行业就连是“银行利率的xxx倍”也不能进行宣传。也就是说,互金理财收益不能和“银行储蓄、货币市场基金”做对比。在本人看来,这真搞笑,好!换一个说法,是“人民银行颁布基准利率的xx倍”总可以了吧?本人要说明的是,对比宣传不是重点,拿什么做比较来突出自己的优势不是重点。重点在于,互金理财要披露利率的来源和计算依据,让平台“科学计算”,让投资人“看得明白”。监管部门,你们跑偏了吧。
最后,要说明的一点是,看到信息披露里面有“逾期”数据的披露和时间界定。但是本人有一点不明白?如何界定项目逾期?界定逾期的标准是什么?是按照“银行准则”分为“五级”?还是按照“逾期时间、逾期额度的跨度”来分级?《信息披露》里面并没有说明白。更让本人担心的是,如果互金平台披露出来逾期怎么办?要说任何金融机构,只要做信用工具的企业、借贷往来业务的企业没有逾期那纯粹是“天方夜谭”。“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不管是银行、小贷、租赁还是互金,有逾期是正常的,有“可控”的逾期也是正常的。所以,互金平台也不必紧张,真实披露就好。
但是问题来了,作为监管方,互金平台有逾期了怎么处理?互金协会是否有处置“互金逾期”的“专项”平台?是否有“处置逾期”的措施和手段?不能互金平台曝出来逾期,您就光看着吧,管杀不管埋,让平台咋办?让投资人咋办?
三、互金协会如何认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第一、此次的“最严信披”按照文件要求,属于“自律”管理。也就是说靠着大家“自觉”。不是本人不信任互金公司的自觉性,但是,总有“害群之马”不自觉。说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中国人的信用价值高低如何,根本不用评价,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就好比借款人去互金平台借款,互金风控一般都会调查借款人信息,谁能保证这个借款人给你的一定是“真实信息”,谁能保证借款人的“贷款资料不造假”?所以,让一个风险多发、“跑路频发”的行业搞“自律”,简直是搞笑,当然,由于“亲妈”问题,互金协会也没有较强的“约束力和执行力”。诚信在这个市场中已经快“荡然无存”,一个“诚信”度不高的“金融市场”自律管用吗?
第二、互金协会如何有效的来验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刚才说到的“自律”问题。不“自律”就会导致不“真实”。如果某个“互金”公司偏偏就不“自律”,偏偏就“应付了事”,或者编造一些“虚假数据”、“仿真数据”来上报,如何证明真实性呢?这么说吧,财务报表都有“虚假”的,更别说“伪造”数据了。“假报表”我们可以通过查询原始凭证来印证真实性,那么“假数据”如何验证?最重要的是,互金协会不能单纯的只相信互金平台报送的数据,还有没有其他的验证方式?还有没有其他的渠道来证明数据的真实性?难道是等到互金平台“关门大吉”了再去“惩罚”和追责?这个代价也太大了吧。本人觉得,这种“验证”真实性问题不能“后知后觉”,一定要有“前瞻性”和“预防措施”。互金公司也不要因为“验证”而害怕,这种“验证”属于“防小人,不放君子”按要求真实披露,你是真实的不就不怕被验证。
第三,恰好今天看到新闻,说是“深圳平台的披露数据”会直接对接给当地经侦部门和监管部门。本人看到这个第一反应就乐了,差点笑喷。说句不客气的,这简直就是“乱来”。这个“前瞻性”实在是太超前了,是不是把所有“深圳互金”公司都当成“犯罪嫌疑人”来对待了?这下,直接越过监管,到达了“直接严查”的境地了。本人觉得,这种头脑发热的事情是怎么想处来的?这样做,不仅仅是“深圳互金平台”人人自危,恐怕投资人没人愿意投资了。天天头顶上悬挂着“利剑”,说不定哪天又来一个“经侦雷”呢。还是那句话,互金的监管,信息披露是疏导为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样一下子让互金公司半条腿“迈进经侦”了,放谁身上不害怕?合法的,也让您逼成“非法”的。还有,就算是对接经侦,那么经侦从,互金公司披露的信息中用什么方式方法来“预判”风险的爆发呢?说句不客气的,谁没有前后眼,谁也不是算命的,您就一定有“窥一斑而知全豹”的能力呢?判定一个平台是否合规、合法是需要信息的交叉检验。风险的爆发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那么这个“预判”将用什么方式?什么方法去印证呢?
本人的意见,数据对接经侦,倒不如晒出来让广大投资人去辨别。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公道自在人心。要说到信息披露,一切要从“人”的素质开始。互金协会与其执行和强调“最严信披”倒不如想办法提高“互金从业”人员素质。虽然互金行业没有自己的“职业资格”。但是,各种形式的“金融”机构都有自己的“从业资格证”。可以从这方面下手,把互金公司的管理者、经营者从业素质提高。金融的最根本竞争力就是“人”,除了“人”就是“数字”,要想规范“数字”,先要规范编写“数字”的“人”。让管理者、经营者了解“金融风险”熟悉我国的“金融法律、法规”。教给整个行业的“管理人”们如何领导行业、如何保护投资人。有投资人问过本人,为啥P2P出事就跑路?其实很大程度上和管理者经营者的从业素质有较大关系。某些“高管”不懂什么叫“金融”,不懂什么叫“法律”,一旦风险爆发,不知如何应对,不知如何的去处理“爆发风险”,就知道跑,因为在“他们”的“字典里”只有“三十六计走为上。
写到最后,本人想说一下昨天看的一部动画电影叫《爱宠大机密》。这部电影折射出来的是“爱”与“信任”的哲理。就像电影里演的那样,“爱宠”们一旦脱离了主人的“监督”,失去了主人对它们的“爱”,就变得“仇视”变得“狂野”。互联网金融发展不过6年时间,更需要“监管者”的“爱”。放弃、抛弃、是会还原“金融不确定性风险”属性。这种“爱”不是“溺爱”,我们一定要给予“互金”更多的关爱,给予互金更多合理、合法的“条条框框”。作为市场的监管者,不能“拍脑袋”做事,不能“盲目”的下命令。需要真正的了解“互金”了解投资人,才能有“爱”,才能有“护”。有了“爱护”才是监管给这个行业最大的“福利”。
此消息一出,在行业里引起“热议”。很多平台人认为,此次“信息披露”太严厉,基本上都是“全裸”出镜。说的不客气一点,就是税务局来查“账”都没那么严格。有的投资人说了,信息披露能否真正的落到实处?能够完全的披露吗?我们能参考着披露的信息投资吗?有的媒体评论本次协会下发的《信息披露意见稿》为史上“最严信披”。其实,我们从内容中不难发现,互金平台需要披露的信息确实很多,一些细节性的内容,一些关键性的问题都需要进行详细的披露,并加以辅助的说明。
然而,本人看来,信息披露虽然详细,但是依旧不能解决问题,下面我们分三个方面来分析一下,“最严信披”发布后,能否作为投资人投资的有力参照?能否让行业规范、透明。
一、披露信息的不仅仅是“互金”
在2015年的12月,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办法》(附件一)、2016年年初,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附件二)标致标志“私募基金”行业正式开始监管。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6年8月1日。私募基金公司在此次协会监管“保壳”中,全国有将近8000余家私募基金公司被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被取消资格的“私募基金”公司大部分都是“法律意见书”不过关,或者没有发行“私募基金”产品。而“法律意见书”正式按着“私募基金披露办法”指引,由职业律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出具“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需要通过“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的审查,方可通过。
单纯从“披露”角度看,互金的信息披露较“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实在容易的多。互金公司的披露,只是公司自己填填表、报报数,给协会报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向外界公开自己的“公司信息、经营信息”等。然而,“私募基金”公司的信息披露、重大变更以及公司的合规性则需要“法律意见书”来证明,说的直白点就是“法律担保、律师是担保人。”法律意见书有较强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从这一点来讲,并不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就完全的合法合规,没有问题。世界上并无绝对的事物。而是,作为信息披露的“监管方”互联网金融协会要拿出怎么样一个有较强公信力的手段或者措施,来证明互金公司的披露准确、属实,这是问题的关键。
二、“非暴力不合作”
首先,此次互金协会发布的“最严信披”和“信披自律规范管理”中,本人看到最后也没有发现几条实际有用,能够对投资人产生保护的“惩戒措施”。说到底,就是“惩罚措施”不够,一旦出现“风险”或者出现“违规”都是一些不疼不痒的“惩罚”,从根本上不能解决问题,不能有效的保护投资人,更不能让平台“以此为戒”按照规定来披露。原文如下:
不难发现,最重的处罚就是暂停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请问互金协会,当你们会员能给“金融牌照”吗?一旦信息披露有误,取消会员资格能挽回投资人损失吗?那么为什么没有较强执行力的“惩罚”呢?
原因在于“互联网金融协会”的“亲妈”问题。
在我国,任何一个开展金融业务的机构,都会有“组织协会”的成立。比如说“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期货业协会”、“保险业协会”、“银行间协会”或者“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等。这些“协会”并不是你想成立就成立,协会都由主管单位直接领导。比如私募基金公司的“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和“期货协会”属于“证监会”直接管辖。而银行业协会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管理。“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财政部管理(地方“注协”归属地方财政厅)。通俗的说,这些“协会”都有一个管自己“孩子”的“亲妈”。
那么互联网金融协会,你的“亲妈”是谁?是谁“主管”互金协会?互联网金融协会是由“一行三会”会同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组建。那么,哪个部委是“互金协会”的“亲妈”?一个没有“亲妈”的孩子,吃“百家饭”长大的“孩子”,到底听谁的?一旦出了问题,哪个“妈”来管?所以说,没有较强的“惩戒措施”来源是“互金协会”的先天不足。没有权利,没有执行力来“约束”信息披露。
其次,对于此次“最严披露的“行为约束力”应该如何规范?我们都知道,投资人现在已经快“草木皆兵”、“杯弓蛇影”。某互金平台只要稍有一点“负面”消息,都会招来投资人的“恐慌”或者“猜测”。这种现象是最危险的,也给整个行业的“谣言”占领一切,埋下伏笔,中国有句话老话“人言可畏”正是如此。而造成这种现象的则是某些互金平台的“行为不规范”。变相宣传、“高息宣传”、甚至“夸大、虚假宣传。”
此前,各地工商部门已经开始针对“互金宣传”展开专项整治行动。那么这些实实在在存在的“违规行为”应当如何整治呢?现在某些地区仍有“高息骗局”,依然有线下门店“违法展业”。那么这些行为,如何披露?披露出来后,但凡不合规的“行为”又当以何种“惩戒措施”进行约束呢?
有意思的是,今天看到消息,互金行业就连是“银行利率的xxx倍”也不能进行宣传。也就是说,互金理财收益不能和“银行储蓄、货币市场基金”做对比。在本人看来,这真搞笑,好!换一个说法,是“人民银行颁布基准利率的xx倍”总可以了吧?本人要说明的是,对比宣传不是重点,拿什么做比较来突出自己的优势不是重点。重点在于,互金理财要披露利率的来源和计算依据,让平台“科学计算”,让投资人“看得明白”。监管部门,你们跑偏了吧。
最后,要说明的一点是,看到信息披露里面有“逾期”数据的披露和时间界定。但是本人有一点不明白?如何界定项目逾期?界定逾期的标准是什么?是按照“银行准则”分为“五级”?还是按照“逾期时间、逾期额度的跨度”来分级?《信息披露》里面并没有说明白。更让本人担心的是,如果互金平台披露出来逾期怎么办?要说任何金融机构,只要做信用工具的企业、借贷往来业务的企业没有逾期那纯粹是“天方夜谭”。“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不管是银行、小贷、租赁还是互金,有逾期是正常的,有“可控”的逾期也是正常的。所以,互金平台也不必紧张,真实披露就好。
但是问题来了,作为监管方,互金平台有逾期了怎么处理?互金协会是否有处置“互金逾期”的“专项”平台?是否有“处置逾期”的措施和手段?不能互金平台曝出来逾期,您就光看着吧,管杀不管埋,让平台咋办?让投资人咋办?
三、互金协会如何认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第一、此次的“最严信披”按照文件要求,属于“自律”管理。也就是说靠着大家“自觉”。不是本人不信任互金公司的自觉性,但是,总有“害群之马”不自觉。说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中国人的信用价值高低如何,根本不用评价,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就好比借款人去互金平台借款,互金风控一般都会调查借款人信息,谁能保证这个借款人给你的一定是“真实信息”,谁能保证借款人的“贷款资料不造假”?所以,让一个风险多发、“跑路频发”的行业搞“自律”,简直是搞笑,当然,由于“亲妈”问题,互金协会也没有较强的“约束力和执行力”。诚信在这个市场中已经快“荡然无存”,一个“诚信”度不高的“金融市场”自律管用吗?
第二、互金协会如何有效的来验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刚才说到的“自律”问题。不“自律”就会导致不“真实”。如果某个“互金”公司偏偏就不“自律”,偏偏就“应付了事”,或者编造一些“虚假数据”、“仿真数据”来上报,如何证明真实性呢?这么说吧,财务报表都有“虚假”的,更别说“伪造”数据了。“假报表”我们可以通过查询原始凭证来印证真实性,那么“假数据”如何验证?最重要的是,互金协会不能单纯的只相信互金平台报送的数据,还有没有其他的验证方式?还有没有其他的渠道来证明数据的真实性?难道是等到互金平台“关门大吉”了再去“惩罚”和追责?这个代价也太大了吧。本人觉得,这种“验证”真实性问题不能“后知后觉”,一定要有“前瞻性”和“预防措施”。互金公司也不要因为“验证”而害怕,这种“验证”属于“防小人,不放君子”按要求真实披露,你是真实的不就不怕被验证。
第三,恰好今天看到新闻,说是“深圳平台的披露数据”会直接对接给当地经侦部门和监管部门。本人看到这个第一反应就乐了,差点笑喷。说句不客气的,这简直就是“乱来”。这个“前瞻性”实在是太超前了,是不是把所有“深圳互金”公司都当成“犯罪嫌疑人”来对待了?这下,直接越过监管,到达了“直接严查”的境地了。本人觉得,这种头脑发热的事情是怎么想处来的?这样做,不仅仅是“深圳互金平台”人人自危,恐怕投资人没人愿意投资了。天天头顶上悬挂着“利剑”,说不定哪天又来一个“经侦雷”呢。还是那句话,互金的监管,信息披露是疏导为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样一下子让互金公司半条腿“迈进经侦”了,放谁身上不害怕?合法的,也让您逼成“非法”的。还有,就算是对接经侦,那么经侦从,互金公司披露的信息中用什么方式方法来“预判”风险的爆发呢?说句不客气的,谁没有前后眼,谁也不是算命的,您就一定有“窥一斑而知全豹”的能力呢?判定一个平台是否合规、合法是需要信息的交叉检验。风险的爆发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那么这个“预判”将用什么方式?什么方法去印证呢?
本人的意见,数据对接经侦,倒不如晒出来让广大投资人去辨别。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公道自在人心。要说到信息披露,一切要从“人”的素质开始。互金协会与其执行和强调“最严信披”倒不如想办法提高“互金从业”人员素质。虽然互金行业没有自己的“职业资格”。但是,各种形式的“金融”机构都有自己的“从业资格证”。可以从这方面下手,把互金公司的管理者、经营者从业素质提高。金融的最根本竞争力就是“人”,除了“人”就是“数字”,要想规范“数字”,先要规范编写“数字”的“人”。让管理者、经营者了解“金融风险”熟悉我国的“金融法律、法规”。教给整个行业的“管理人”们如何领导行业、如何保护投资人。有投资人问过本人,为啥P2P出事就跑路?其实很大程度上和管理者经营者的从业素质有较大关系。某些“高管”不懂什么叫“金融”,不懂什么叫“法律”,一旦风险爆发,不知如何应对,不知如何的去处理“爆发风险”,就知道跑,因为在“他们”的“字典里”只有“三十六计走为上。
写到最后,本人想说一下昨天看的一部动画电影叫《爱宠大机密》。这部电影折射出来的是“爱”与“信任”的哲理。就像电影里演的那样,“爱宠”们一旦脱离了主人的“监督”,失去了主人对它们的“爱”,就变得“仇视”变得“狂野”。互联网金融发展不过6年时间,更需要“监管者”的“爱”。放弃、抛弃、是会还原“金融不确定性风险”属性。这种“爱”不是“溺爱”,我们一定要给予“互金”更多的关爱,给予互金更多合理、合法的“条条框框”。作为市场的监管者,不能“拍脑袋”做事,不能“盲目”的下命令。需要真正的了解“互金”了解投资人,才能有“爱”,才能有“护”。有了“爱护”才是监管给这个行业最大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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