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必须到被告所在地?并不是!哪些情况,你可以在自己家门口起诉?
(2025-11-13 09:13:39)起诉必须到被告所在地?并不是!哪些情况,你可以在自己家门口起诉?
当我们不得不通过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时,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我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法律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说你需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去打官司。但这一原则有时会给原告带来很大不便。正因为如此,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允许你在自己住所地的院提起诉讼,就像拥有了“主场优势”。那么除了约定管辖,有哪些常见情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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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一、 对方“人不在”或“找不到”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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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诉讼是关于“身份关系”的,如离婚、确认亲子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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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中国公民甲在国内,其配偶乙长期居住在美国。甲想要离婚,可以向自己(原告甲)住所地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1款: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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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被告下落不明或被依法宣告失踪+诉讼是关于“身份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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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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