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上下班途中”?
(2025-10-22 10:07:18)如何界定“上下班途中”?
提出该问题的理由,源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中“上下班途中”如何进行界定的问题。
第十四条第六项中,如何界定上下班时间,对于能否构成工伤尤为重要,当然能正确适用该规定,还需要满足另外两个条件:一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一般交警会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责任进行界定);二是发生在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中(事故进行了范围限定)。
回到文章主题,先看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再看一下典型案例:
入库案例:(2023)沪02行终196号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工伤认定案件中,需要从立法本意出发,对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应结合用人单位的工作要求、考勤制度等,查明该员工工作日是否需要坐班、是否有比较固定的工作时间、当日是否有领导指派外出工作、外出是否向领导请过假、是否符合常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判。《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的规定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平正义的原则,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所作出的一种延伸,系对职工的一种倾斜性保护,对此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即“上下班途中”的时间应当合理,如果属于非正当合理的时间,即使是在去工作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也无法认定为工伤。
最高法案例:(2019)最高法行申1941号【引入此案例主要是实战经验总结:对于是不是在上下班途中,证人证言非常重要,因此需要实务中需要灵活运用证人证言】
法院认为:本案中,菅某认为其系在上班途中受伤,并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了证人张某、肖某的书面证言,该二人的证言均证明菅某是在去工地上班的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陕西省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以下简称西咸新区人社局)为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及调查案涉事实,针对证人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对和菅某一同去上班的证人马某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笔录,经审查认定相关证据材料针对核心事实环节的表述并无明显矛盾,最终西咸新区人社局经调查后认定晶英公司西安分公司无其他有效证据足以推翻菅某主张,并结合调查核实的证据材料作出了[2017]045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以下简称45号《认定工伤决定》)。
云南省高院判例:(2019)云行申123号【引入此案,主要是印证适用前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中第三个条件发生在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中】
法院认为:本案中,再审申请人韦汝友在上夜班途中,因天黑路滑摔倒受伤,导致左股骨颈骨折。韦汝友所受伤害虽然发生在上班途中,但并非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其受伤情形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认定工伤的条件,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条件,依法不应认定或者视同为工伤,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及省人社厅复议维持该决定,并无不当。
云南省高院:(2016)云行申42号【该案被指定再审】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核心问题是曹某离开单位是否具有正常工作结束后返家这一要件。曹某主张2013年10月24日上午,其是在正常上班后11时之前向领导请假,11时提前下班离开办公室后乘车直接回家,其已具备工作结束后返家这一要件。市人社局若认为曹某的主张不成立,其受伤不具备工作结束后返家这一要件,进而认定其不属于工伤,应当举证证明。原二审法院未能查明曹某是否具有正常工作结束后返家的相应事实,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且适用法律错误,应当指令再审。
总结:
1、对于界定“上下班途中”司法解释进行了细化,总结下就是四个类别,一是回自己家,二是回别人家,三是下班后正常社交,四是其他合理情形。
2、对于下班时间应当结合用人单位的工作要求、考勤制度等,查明该员工工作日是否需要坐班、是否有比较固定的工作时间、当日是否有领导指派外出工作、外出是否向领导请过假、是否符合常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判。
3、对于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三个条件:一是上下班途中,二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三是事故范围有限定(自己摔倒不算)
4、对于实务经验,上下班途中不像在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完成工作内容三要件的情形,更多是一个人或和同事下班,是否在回家的路途中,很难说明,因此证人证言,沿途监控录像对于认定工伤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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