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10日
(2022-06-10 15:10:27)
标签:
律师以案说法 |
分类: 执业随笔 |
以自己办理的案件说法
本案判决网址:
单位不续签应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案件回顾:
被告是原告的员工,月工资7千多元,被告在原告处工作年限已达10年。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原告没有与被告续签劳动合同。被告为此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原告未依法与被告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应向被告支付赔偿金15万元。原告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针对被告已工作10年的情形,原告有义务与被告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原告却以被告要求提供工资待遇为由拒绝续签,现原告予以否认,该举证责任在原告,因原告未完成举证义务,其理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法院最终判令原告向被告支付赔偿金13万元。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作者简介:
马庆勇律师,15800914918,微信:lawyer200808,中共党员,上海交通大学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
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10年以上。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律师大厦。
马律师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非诉及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等工作。
马律师始终信奉“受人之托,终人之事”的法律服务原则,将“专注、专心、专业”服务于每个当事人,并始终追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法律服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