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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年利率合法,双方约定利息计入本金应该有效

(2022-05-25 16:09:59)
标签:

律师以案说法

分类: 执业随笔

以自身办理的案件说法

 

本案判决网址: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472b71f0359f4f36af16d755e4dc65d4

 

 

如果年利率合法,双方约定利息计入本金应该有效

          [本文作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马庆勇 15800914918]

 

案件回顾:

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65万元,前期产生利息5万元未付。被告为此向原告确认本金为人民币70万元。但之后,被告却怠于还款,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本金70万元及相应利息。被告辩称,5万元不是本金,只系前期利息。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原本金65万元所产生利息5万元的年利率未超过24%,利率合法,故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70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者简介:

马庆勇律师15800914918微信:lawyer200808,中共党员,上海交通大学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

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10年以上。

马律师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非诉及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等工作。

马律师始终信奉“受人之托,终人之事”的法律服务原则,将“专注、专心、专业”服务于每个当事人,并始终追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法律服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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