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正高级教师评审业绩评价表
(2017-03-16 14: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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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评审 |
| 贵州省正高级教师评审业绩评价表 | ||||
| (5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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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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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项目 | 评价指标 | 分值 | 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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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6分) |
1.热爱教育事业,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任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 1 | ||
| 2.修身立德、为人师表。将德育融入教育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无违纪违规、学术不端等有损教师声誉行为。 | 2 | |||
|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 1 | |||
| 4.本科学历(学位)1分,研究生学历(学位)1.5分,博士学历(学位)2分。 | 2 | |||
| 任职条件 (28分) |
1.业绩突出、教艺精湛,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学生普遍欢迎,教学评价积分90分以上。 | 3 | ||
| 2.出色完成教育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 | 1 | |||
| 3.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获国家级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教学名师、省名师名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省级乡村教育家称号之一,5分。省级骨干教师,省级乡村名师称号之一,3分。市(州)级同一称号,2分。以最高级别称号计分,不累计加分。 | 5 | |||
| 4.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理论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取得创新性成果并广泛运用。(好3分,较好2分,一般1分) | 3 | |||
| 5.在教育教学实践和教育改革创新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好2分,一般1分) | 2 | |||
| 6.所任教学生成绩突出,在本地同级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 | 2 | |||
| 7.在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和学校特色发展以上任一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 2 | |||
| 8.承担过2次市(州)级或1次省级以上学术讲座,3分。承担3次市(州)级或2次省级以上“国培计划”等教师培训任务,1分。 | 3 | |||
| 9.培养指导5名以上一级教师,取得显著成绩。(以培养指导获得省级骨干教师以上称号为基准进行综合打分) | 2 | |||
| 10.在区域或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省外影响力5分,教育系统外影响力3分,教育系统内跨学段影响力3分,教育系统内一定区域或学科领域影响力3分。主要指在省外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教育系统外的部门或行业、跨学段或在教育系统内一定区域、学科领域的讲座、教学教研活动、项目评审等学术活动中担任主讲人或专家) | 5 | |||
| 业绩成果 (16分) (取申报人得分最高的两项计入总分。中职教师、从事教研、培训、电教等的教师按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文件中必备业绩条件判分) |
获优秀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以上;或获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获优秀教学成果奖、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优质课竞赛、职业技能比赛省(部)级一等奖;或获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8分。按获奖等次和排名以2分为一个梯度依次判分) | 16 | ||
| 出版本专业教育教学专著1部以上(10万字以上),并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或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同行专家依据著作或论文的水平和质量进行判分,(高:8分-7分;较高:6分-5分;一般:4分-3分;其它适当判分) | ||||
|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8分 | ||||
| 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并指导本校学生5人(次)获全国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8分。(依获奖等次按2分一个梯度判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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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
50 | |||
| 评审专家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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