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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发难索1100万 今日头条:往者不谏,来者可追

(2014-06-26 19: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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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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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

搜狐

今日头条

  又是被国家版权局立案调查,又是被各大媒体巨额索赔,刚刚拿到1亿美元投资的“今日头条”突然间从大喜到大悲,仿佛一夜之间成了所有人的敌人。

  6月24日,搜狐公司率先发难,宣布起诉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今日头条的所属公司)侵犯其著作权和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对方立刻停止侵权,并索赔经济损失1100万元。据悉,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已正式受理该诉讼。

  而就在前几天,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公开表示,国家版权局已经收到有关传统媒体的投诉,称“今日头条”未经许可转载了他们的新闻作品,国家版权局对此高度重视,正在对“今日头条”进行立案调查。

  搜狐起诉索赔或引发连锁反应

  早在“今日头条”被估值5亿美元、融资1亿美元一跃成为“出头鸟”之际,关于“今日头条”的商业模式和业务玩法到底违不违法、侵不侵权的争论就不绝于耳。

  当时很明确地分成了两个派别,一派以自认为利益受到侵害的传统媒体为主,它们认为“今日头条”未经媒体授权就转载(不管什么形式)它们拥有版权的作品,显然明显违法和侵权;另一派则以互联网创新玩家和第三方评论员居多,他们的观点是,不排除“今日头条”跟部分媒体没有签署合作协议或不付费,从而有一定侵权嫌疑,但“今日头条”更多是内容聚合和搜索展示,总体上算是技术和模式创新,应该鼓励。

  但从事态的发展来看,“今日头条”因为侵权甚至违法而折戟的可能性在逐步增大。 尤其是“今日头条”所谓的技术和模式创新的说法并不能抹杀它可能侵犯有关法律的现状,而任何理由显然都不能成为侵权违法的借口。

  先来看看搜狐起诉“今日头条”的理由。

  其一,“今日头条”未经授权直接抓取复制使用搜狐网、搜狐网手机版以及搜狐新闻客户端的文章、图片。

  其二,“今日头条”采用APP内置的浏览器框架嵌套显示搜狐的新闻页面,同时,在页面上增加了自己的推广内容、评论内容。

  其三、“今日头条”删除了搜狐原页面中的广告,夺走了本属于搜狐网站应有的流量点击机会和原有广告利益,但在自己移动端的启动页面上,设置了广告链接,从而牟取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这些玩法和术语,可能一般网民并不太懂到底侵不侵权,但只要是从事互联网工作的人士一眼就能看明白这里面的商业违规和侵权行为。举个老百姓看得懂的例子吧,比如A视频网站花钱买了个电视剧,然后B网站把这个电视剧扒拉走在B网站播放,或许在视频左上角还留着A视频网站的LOGO,但把A视频网站放在电视剧里的广告去掉了,还加上了自己的广告和推广内容。显然,B网站的几个动作中的任何一个动作,都是侵权和违法的。这个跟“今日头条”自己辩称的“我其实跟百度谷歌这样的搜索引擎做法是一样的”完全不是一回事。

  有业内人士指出,此前搜狐跟“今日头条”就内容使用曾有过很多接触,此番搜狐公开索赔,看来是双方私下的谈判破裂所致。虽然搜狐索赔的1100万元,对于已经财大气粗的“今日头条”或许并不是太大压力,但架不住“示范效应”的一呼百应,一旦各大媒体和网站效仿搜狐索赔引起连锁反应,不管是公开起诉还是私下谈判,恐怕“今日头条”都将陷入高额赔偿和无数官司的深渊中难以自拔。

  今日头条的玩法到底侵不侵权

  除了前面提到的以搜狐为代表的版权所有方提到的“今日头条”涉嫌侵权的几个地方外,我们不妨再看看国家版权局对“今日头条”立案调查的定位和说法。

  因为目前仅仅还在立案调查阶段,所以还不能说国家版权局已经认定“今日头条”违法。不过,仅国家版权局负责人特别强调的一点,结合目前“今日头条”的业务范围,就足以让“今日头条”难逃违法干系。国家版权局负责人特别强调的一点是:“先许可,后使用”。从此前爆出来的各种声讨和质疑来看,“今日头条”此前提供的内容中,显然存在大量“未经许可就使用”的情况。

  “先许可,后使用”并不是一句口头要求,而是一条实实在在存在的法律法规。国务院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第二条就明确规定:“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这条法律其实提到了两个先决条件,除了前面说到的“先许可,后使用”外,还明确要求必须“支付报酬”(报酬标准可以参考《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也就是说,“许可”和“付费”是两个互相关联的必要条件,而此前今日头条辩称对部分使用内容已经付费并不能把侵权违法问题彻底摆脱,因为不仅要“付费”,还要被“许可”,缺一不可。否则就变成了强买强卖,强行使用(哪怕你付了费)。

  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在解读“先许可,后使用”时态度非常明确:不论是出于什么目的使用了作品,不论是付费还是不付费,不论是营利性还是公益性,使用作品必须先取得权利人授权许可。“先许可,后使用”这项原则对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都是适用的,没有例外。在法律规定框架下,未经权利人允许就使用其作品都是侵权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旦认定违法 今日头条会面临什么

  在中国做事,不怕苦不怕累,就怕一不小心撞到了枪口上。前一阵子的枪口是“净网2014”专项行动,这一次是“剑网2014”专项行动。

  几个月前发起的“净网2014”的核心目标是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行为,而这一次的“剑网2014”的核心目标是打击网站非法转载和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

  国家版权局在此前的发言中证实,正在对第一批网络侵权盗版案件进行梳理和核实,对那些案情重大、危害版权公共利益的典型大要案将直接督办,对于涉嫌触犯法律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还将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刑事制裁。从种种迹象看,很有可能“今日头条”就是被国家版权局直接督办的“典型”。

  那么,一旦“今日头条”被国家版权局等有关部门最终认定确实侵权违法,“今日头条”将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和结局呢?

  最轻的一条,当然是被责令立即删除所有未经授权的违法内容,并保证今后不再存在新的违法侵权行为。这是最轻的结果。

  其次,会被要求公开道歉,并面临巨额赔偿和罚款。不知道“今日头条”目前的营收情况如何,不过从搜狐一家媒体就索赔1100万元来看,一旦被认定侵权和违法,“今日头条”仅针对侵权媒体的赔偿可能就是一个天文数字。另外,按照“今日头条”公布的装机量1.2亿、日活跃用户超过4000万来计算,国家版权局可能开出的罚单也会以亿为单位。

  再次,吊销“今日头条”所属公司营业执照,并关闭“今日头条”网站及APP等的网络接入服务。这还要看关闭是一段时间,还是永久性的。但无论是哪种,对“今日头条”的打击都是致命的。

  第四,升级为刑事犯罪案件,不仅查封公司和业务,公司法人和主要高管还面临牢狱之灾。

  从国家版权局和几大协同部门此前针对“剑网2014”专项行动强调“通过强化查办网络侵权盗版大案要案,既要打出声势,更要打出影响和效果”的宣传口号来看,这一次的查处力度恐怕比很多人想象的还要大。另外,从之前的“净网2014”专项行动中,快播面临2.6亿元的巨额罚单、新浪被吊销《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并处5-10倍违法所得罚款等几个典型大案的严厉程度来看,连新浪这样具有广泛知名度和巨大影响力的公司都无法幸免,“今日头条”的违法行为一旦被坐实,面临的处罚恐怕会极其严厉。

  虽然在经历了一系列口诛笔伐的侵权讨伐之后,“今日头条”已经主动做了很多技术“修改”以减少和规避侵权违法嫌疑,甚至跟部分媒体和网站达成了合作,但这些动作未免来得晚了一些。“今日头条”所面临的未来,已经不是它自己所能左右的了,到底是灭顶之灾,还是闯过鬼门关,答案很快就会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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