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考民法真题解析:第66题(异议次数44次,结论:异议无理,予以驳回)
(2013-10-20 08: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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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司考杂谈 |
66.甲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全部留给长子乙,并明确次子丙不能继承。乙与丁婚后育有一女戊、一子己。后乙、丁遇车祸,死亡先后时间不能确定。甲悲痛成疾,不久去世。丁母健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戊、己有权继承乙的遗产
B.丁母有权转继承乙的遗产
C.戊、己、丁母有权继承丁的遗产
D.丙有权继承、戊和己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遗嘱继承、代位继承、转继承、死亡时间的确定。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乙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其配偶丁、其父(母)甲,其孩子戊、己;丁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其配偶乙、丁母,其孩子戊、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乙、丁死亡先后时间不能确定,均有继承人,应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所以,乙的继承人范围包括甲、戊、己,A正确,应选。
丁母并非乙的继承人范围,其有权继承丁的财产,而丁不继承乙的财产,所以丁母无权转继承乙的遗产,B错误,不选。
戊、己、丁母有权继承丁的遗产,乙被推定与丁同时死亡不发生继承,C正确,应选。
《继承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遗嘱人死亡的;……”。甲所有遗产全部留给长子乙,并明确次子丙不能继承,但因为乙先于甲死亡,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乙先于甲死亡,甲的孩子戊、己有权代位继承。D正确,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