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乡村“郎中”须合法合理
(2013-11-03 17:31:31)分类: 中医宣传 |
近日,福建省卫生厅正式制定下发了《福建省开展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把全省范围内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与此同时,一些省份也研究出台相应的政策来照顾那些具有一技之长却没有行医执照的乡村“郎中”。这无疑是乡村“郎中”和村民的福音。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旦审批不严,容易把一些打着“郎中”身份的“黑医”招入乡村医生队伍,反而容易造成对村民健康的危害。有家卫生局网站公布的具有一技之长人员就有这种嫌疑,某些没学中医的药店人员进入一技之长申报名单,他的一技之长到底是什么,谁知道?所以,用照顾政策来激励一技之长乡村“郎中”合法化是好事,但必须合法合理。
医疗法律法规早已为乡村“郎中”提供机会
《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这条规定就是专门为师承中医和专长中医设立的“准入门槛”。可是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当初,有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该条法律的核心内容没搞懂,导致一部分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被拒之于中医门外。
2003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医药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中医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有关卫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通过资格考试,并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服务活动。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学的人员以及确有专长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通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后来,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中更详尽的明确确有专长人员的准入。其中第十九条规定,“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二)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第二十八条规定,“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这些法律法规早已为确有专长中医提供“发展”机会。并且已经放宽了乡村“郎中”进入医生队伍的标准。
警惕乡村假“郎中”混入乡村医生队伍
《福建省开展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虽然有规定,“申请纳入乡村医生管理的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2003年8月5日之前年龄在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在某一中医药专业领域有特长;临床疗效较好;有村卫生室同意聘任其执业的意向;得到当地农村居民认可等。”
上述这几项条件都容易被造假,年龄、专长、疗效、意向、居民认可等都可能被造假而让一个对中医学一知半解的人混入乡村医生队伍,最终损害村民的健康,给完善《执业医师法》拖着“后退”。甚至有可能导致“请神容易送神难”,到时要把这些人清理出乡村医疗队伍还“得给个说法”。
当没有行医资质的人混进医疗队伍,类似于让“黑医”合法化,不但对病人的健康造成隐患,更影响整个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尤其是有些萎靡的中医行业,在“批评中医”者的唆使下,乡村“郎中”始终带着“江湖”色彩。一旦让那些打“郎中”牌子的人合法化,很可能就会出现下一个“李之焕”、下一个“倪海清”。
所以,在为乡村“郎中”寻路同时,得防范“不走寻常路”的人混入确有专长中医队伍。不然,很可能出现一个行政村有无数个“专长郎中”现象。
照顾乡村“郎中”也得辨、证、论、治
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来看,确有专长“郎中”需要的是放宽其准入考试条件,而不是让他们自然成为合法医生。像福建这种把乡村“郎中”直接招入乡村医生队伍,具备合法行医资质现象值得商榷。
《执业医师法》规定的医师资格考试不是像学历考试那样,而是考核一个人是否具备医师从业必须的基本知识,只要认真学习和学好医学知识的人都能过关。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只不过是为那些暂时没有医师资格却又在村级医疗机构从医的人员设定的一部行政法规。也就是说,《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已经为乡村医生放宽了条件。
在我看来,乡村“郎中”不能随便这样“招募”,必须根据各个行政村的实际情况“辨证论治”。首先是辨,根据村民意愿、就医习惯、已有乡村医生数量等,看是否需要增加乡村医生人数。其次是证,乡村“郎中”必须是村民能证明确有专长的,这不仅需要本村村民证明,更需要邻村村民、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卫生院等,证明提出申请的乡村“郎中”是一个地地道道的确有专长“郎中”。再次是论,审批一个人是不是乡村确有专长“郎中”,不能只靠卫生部门,应该有村民、村委会、卫生院、卫生室等共同参与公平、公开的“全民讨论”,让那些想“钻空子”的假郎中没有可乘之机。最后就是治,不能随便让“郎中”具备行医资质,必须让他们在限定的地点、时间内行医,若是达到一定时间不能通过执业(助理)中医师资格考试,就得取消他们的确有专长资格;同时,还得限定确有专长“郎中”不走“邪路”,必须以纯中医执业,从事自己的专长诊疗活动。
只有这样,才能让乡村“郎中”既有未来,又不乱套,更不为完善《执业医师法》拖后腿。最重要的是让村民的健康得到保障,让中医事业发展生机勃勃。所以,要让乡村中医事业发展,师承中医和确有专长中医都得规范管理,既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又要符合当地村民意愿,合法合理的发展乡村“郎中”才是乡村中医未来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