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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能当诊室

(2012-08-06 09:11:51)
标签:

杂谈

2012年8月6日《健康报》:


网络不能当诊室
梅松政

  卫生部颁布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指出,“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非医疗机构不得在互联网上储存和处理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信息”。这当中的“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网站本身就没有行医资质,必然“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笔者认为,即使具有合法行医资质的医院或者医生也不能把网络当诊室。

  笔者开通微博以来,时有网友咨询诊疗方面知识,甚至有的直接要求“看病、开方”。在交流中发现,有的网友不止一次地被所谓的医疗专家、名中医、祖传中医之类所忽悠。有网友说“什么国家级中医看过,服三个月的中药就好,不敢相信”;有网友说“某名中医看时,说吃他的药多少天百分之百病会好,结果吃药没有疗效”;有网友说“网上的医生说,你这一看就是典型的什么病,应吃什么药”等,这些说法都是违反相关医疗法规的,同时也是违背中医理论的。像上述的“三个月就好”、“百分之百好”、“一看就是典型的什么病”这些术语似乎暗示告诉患者“绝对没问题,保证治得好”等,而这都是忽悠患者的语言。

  有人认为微博交流、博客刊登,只是说说而已,没有形成真正的医疗行为,没什么大碍。对此,笔者持反对意见,网络拓展了人们交流的空间,给宣传医学科普提供了便捷。但是,医学还有很多人类未知的东西,同样的药物给予患有同样疾病的人不一定会起到同样的疗效,加上网络不能直观了解患者实际情况,很容易误诊。此外,每种药物都有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没有经过详细诊察和书面医嘱,容易导致药品不良反应发生,而有些药品的不良反应是致命的。从这些医学的特殊性来说,网络诊病、处方、治疗等都不合适。

  笔者认为,所有医务人员在网络上“发言”不能夸大医学理论,不能鼓吹自己,不能过分谈疗效,更不能网上行医,要客观、理性地在网上“发言”,不能轻而易举地说“绝对”、“百分百”之类具有肯定性的词语。医务人员要有“说话要负责任”的意识,哪怕是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也要有严谨的科学态度,来不得半点虚假。

  (作者单位:四川省古蔺县观文镇梅松政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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