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将患者视为“亲人”
(2012-03-10 10:04:25)
不知何时,一些医疗机构推出“视病人为‘上帝’”,或“患者都是‘顾客’”的服务模式,把患者“上帝化”、“顾客化”。
医疗机构把患者“上帝化”,顾名思义,只要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医务人员就一切听从“上帝”安排,否则在“上帝”面前犯“欺君之罪”,在院长面前犯“欺上瞒下之罪”。如此看来,医生就是一个小小卒而已,随时都是遭“问罪”和“砍头”的命。比如,笔者在单位工作时曾遇到一位本身不需要拍片的患者前来就诊,要求拍片,笔者给予诊察后,未让其拍片,患者走后,不管是放射医生,还是院长,连收费人员都怒骂笔者一顿,“你不赚钱,我们要赚钱”。因为当时拍片所得是按比例分给开单医生、放射医生、医院和收费人员的。笔者受委屈时也曾想按“上帝”的“指示”。但是“上帝”是“无知的”,怎能知道该不该拍片,该不该吃药,该吃什么药.....
医者是为“上帝”的健康着想,怎能看着“上帝”的钱袋着想呢,可是“上帝”安排怎敢不听。像笔者遇到的“上帝”幸亏是“明君”,要不然到院长那儿禀报“笔者不听帝言”,笔者定遭难堪。
医疗机构把患者“顾客化”,顾名思义,就是把患者当“顾客”,“顾客至上”,一切要顺从“顾客”,否则“顾客”撒腿而跑,遭殃的定是干伙路人(医务人员)。医疗机构的“顾客”形形色色、五花八门、良莠不齐、档次不一,怎能让“顾客”个个满意。一旦有“顾客”不满意,医务人员又是“背罪”者。比如,临床上,随时有“顾客”指挥医生,“给我输头孢霉素”,或者“给我打针青霉素,我用过的,不需做皮试”,甚至还有提出“你这儿怎么没有空调?”等之类的。
由于“顾客”的类型囊括整个人群,医疗机构要提供达到个个“顾客”满意,是不可能的。变向的为“顾客”提供“撒野”的机会,医疗机构随时被“顾客”提出“不满意”的借口。
患者是“上帝”,医院就是“丞相”,医者就是“兵卒”。这种明显错位的称谓,不管对医者还是患者,笔者认为都是侮辱。首先患者对医学大多数一窍不通,且还是带病在身,怎能使得出“上帝”的职责,就相当于说神经病人是“皇帝”样,岂不是对患者的一种侮辱吗?然后医者是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多年的努力学习才成为医者,而今面对一窍不通的患者,还要任其“自由”,既像“兵卒”,又像“用人”,难道不是对医者的一种侮辱吗?
患者是“顾客”,是硬帮帮的把医疗行为“商业化”的表现。“商业化”就要有“三包”服务,医疗行为可能吗?患者是“顾客”,医者必然是“商人”,医院就是“老板”。这种没有“三包”服务的“商业”行为,那大约60%不能临床治愈,只能临床缓解的疾病患者,就随时有可能来找“商家”或“老板”退“货”,而“顾客”所购“货”已经不在,成了空口无凭,也是“商家”和“老板”不退“货”的借口,这种情况必然把医患推向水火不容的“商、顾”关系。
笔者认为,患者就是患者,既不能称“上帝”,也不能称“顾客”,更不能按“上帝”和“顾客”那样伺候,否则,医务人员全心全意也不会受到“上帝”和“顾客”的好评,反而把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推向“弱者”地位。笔者看来,“视病人为亲人”这种提法,或者说这种服务理念还可以,首先,医务人员亲人患病,同样要遵医嘱,从依从关系来说,患者(亲人)必须听医务人员的安排。其次,因为是亲人,医务人员不可能对亲人起“邪念”,不管是医疗技术,还是服务方面都会尽可能让“亲人”如意。
刊载于《中国社区医师》(邮发代号:80-358)2012年第6期,刊出时略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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