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医托”
(2011-12-23 14:11:31)
“医托”现已发展到两种类型,一种是以“医托”为职业的“专业医托”,他们不是医务人员,笔者把他们称作“外行医托”,他们以“同情患者”、“帮助患者”、“站在患者的立场”等诱骗患者到所谓的“知名专家”、“教授”处诊治,提取回扣。另一种是医务人员,尤其是基层的乡镇卫生院、诊所、药店、卫生室较为明显,笔者把他们称作“内行医托”,他们以“自己有熟人”、“某医生的技术是数一数二的”、“据我所知某某机构的机器先进”等将自己不能诊治的病人“转”到相应的机构,从中提取回扣。
不管是那种“医托”,其目的只有一个,别向从第三方手中赚取利益,增加患者的医疗成本。这种情况的恶果,不只是增加病人的费用,会导致浪费药品资源,延误病情,危及病人生命安全等。近日,笔者有一位朋友是教师,他的孩子因“反复血尿”到一家三甲医院“确诊”,通过相应的辅助检查,未查出疾病征象。正当他站在医院门口有些疑惑时,一位“外行医托”前来搭话,三言两语就抓着其“治病心切”的心理,将其及子带到一家民营医院的“知名专家”处就诊,结果给予开出近千元的“好药”让其服用,“保证治愈”。回家仔细一看,尽是一些“文不对题”的中成药及中药“和平”汤剂,与开药方的医院相隔500多公里,怎方便去咨询,况且去问的结果,大多不能退药退款,故将近千元的药品当废品扔之。
“医托”的宿主大多是民营医院,民营医院是近年来我国新发展的与公立医院“相竞争”的医疗机构,其目的是为了打断公立医院“垄断”医疗市场,方便群众就诊,缓解“看病贵、看病难”。由于我国医疗人才资源相对匮乏,相继成立起来的民营医院,招收“专业人才”、“顶尖人才”困难,便将一些普通医务人员“包装”成“专家”、“教授”。俗话说:“好酒不怕巷子深,有麝自然香,何必站在风头上。”公立医院的尖端人才长期以来是人们公认的,加上有政府的“褒奖”,人们信任度自然高。冒充的“专家”、“教授”,病人大多上一次当,下回就不“钻草了”。所以民营医院的“专家”处不可能像公立医院样“水系不通”,他们便采取哄骗手段,把医疗当作“商业”。毋庸置疑,“医托现象”只有坑害老百姓,影响医疗行业发展,左右医改成败。
“医托”的害处,我们不必争论。关键是“医托”的存在,会增加医患之间的矛盾,倒坏人们的“视线”,难分“好歹”,致使民营医院“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公信力降低,难发展,病人再“被敲”也要到公立医院。“看病难、看病贵”得不到有效解决,甚至“更贵、更难”。
“医托”这一现象,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根治”,笔者认为要象“酒驾”样严惩,同时,政府应更加“爱戴”民营医院,在用人制度、人员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地位等都与公立医院平等,促进医疗人才良性竞争、流动,病人自愿选择医院、医生。这样的话,和谐医患关系、良性医疗竞争、公平卫生制度才有望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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