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问答第13期】对于“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事项,上级法院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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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执行问答 |
问:对于“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事项,上级法院如何处理?
答: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在执行中作出的裁定、决定、通知或者具体执行行为不当或有错误的,应当及时指令下级法院纠正,并可以通知有关法院暂行执行。
下级法院收到上级法院的指令后必须立即纠正。如果认为上级法院的指令有错误,可以在收到该指令后五日内请求上级法院复议。
上级法院认为请求复议的理由不成立,而下级法院仍不纠正的,上级法院可直接作出裁定或决定予以纠正,送达有关法院及当事人,并可直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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