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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问答第13期】对于“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事项,上级法院如何处理?

(2025-04-22 08:39:13)
标签:

公路工程

工程款债权清收

工程总承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强制执行

分类: 执行问答

问:对于“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事项,上级法院如何处理?

答: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在执行中作出的裁定、决定、通知或者具体执行行为不当或有错误的,应当及时指令下级法院纠正,并可以通知有关法院暂行执行。

下级法院收到上级法院的指令后必须立即纠正。如果认为上级法院的指令有错误,可以在收到该指令后五日内请求上级法院复议。

上级法院认为请求复议的理由不成立,而下级法院仍不纠正的,上级法院可直接作出裁定或决定予以纠正,送达有关法院及当事人,并可直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观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编著出版的《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二版)》

      近年来,陈浩律师办理了部分疑难复杂执行实施、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等案件。

      陈浩律师致力于分享各类执行法律实务,助力委托人解决各种执行疑难杂症。

     系人:陈浩律师


  电话:1851044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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