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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法律实务问答(第2期)

(2025-03-12 08:36:49)
标签:

公路工程

工程款债权清收

工程总承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强制执行

分类: 公路工程

公路工程法律实务问答(第2期)

李方伟律师

2025年2月10日,我们发布了《公路工程法律法规汇编(2025年版)》,受到了公路工程相关从业人员的好评。为更好的发挥《公路工程法律法规汇编(2025年版)》的工具价值,我们将以实务问答的形式分期将公路工程有关问题进行分享,以飨读者。本期为实务问答(第2期),涉及10个问题。

问题11公路如何进行分类?

答:《公路法》第6条明确了公路的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行政等级对公路进行分类,二是按技术等级对公路进行分类

问题12:公路按照行政等级如何进行分类?

答:《公路法》第6条规定,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

《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GB/T 917-2017)第3.1条规定,公路按行政等级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六个等级。

问题13:公路按行政等级用字母如何标识?

答:《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GB/T 917-2017)第5.1.2条规定,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分别用字母G、S、X、Y、C、Z标识。

问题14公路按照技术等级如何分类?

答:《公路法》第6条第1款规定,按照技术等级,公路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第3.1.1条规定,公路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及四级公路等五个技术等级。

1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方向、分车道行驶,全部控制出人的多车道公路。高速公路的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在15000辆小客车以上。

2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方向、分车道行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级公路的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在15000辆小客车以上。

3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二级公路的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为500015000辆小客车。

4三级公路为供汽车、非汽车交通混合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三级公路的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为20006000辆小客车。

5四级公路为供汽车、非汽车交通混合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双车道四级公路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在2000辆小客车以下;单车道四级公路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在40辆小客车以下。

问题15公路建设项目承包人能否分包?

答:负面清单之外的工程,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可以分包。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中负面清单以外的部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者分项工程分包给满足相应条件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完成。其中,单位工程设有资质要求的,单位工程及所含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分包人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条件;其他单位工程及所含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分包人应当具备的条件由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问题16公路建设项目分包人能否二次分包?

答:除劳务作业外,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和转包,但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劳务合作企业。

问题17母公司承接公路工程后将所承接全部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是否构成转包?

答:构成转包。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禁止将承包的公路工程进行转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一)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的(包括母公司承接公路工程后将所承接全部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

问题18公路工程的交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8条规定,公路工程进行交工验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

(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问题19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16条规定,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车试运营2年后;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五)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六)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问题20公路工程交工验收与竣工验收的关系?

答:公路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中,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是两个关键阶段,它们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责以下是这两个阶段的主要区别:

交工验收:主要目的是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并决定是否可以满足通车要求。这一阶段由项目法人负责,主要关注合同执行和工程质量。

竣工验收:则是对工程建设成果的综合评价,包括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的全面评价。这一阶段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公共安全。

 

交工验收

竣工验收

验收主体

项目法人《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6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6条)

验收工作

内容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七)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10条)

 

(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听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

(三)听取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四)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查有关资料;(五)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六)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七)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八)形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18条)

作者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请申请转载权限,注明来源于海坛特哥公众号,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作者介绍:

李方伟律师:

目前系中国海商法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建设工程业务中心秘书。擅长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领域的诉讼、仲裁。执业5年以来办理了多起中国建筑、中国中铁、中交系统二、三级公司房地建工领域诉讼、仲裁案件,拥有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北京仲裁委员会(BAC)、上海国际仲裁中心(SHIAC)等机构仲裁规则下提供仲裁服务的经验。

联系方式:lifangwei@deheheng.com

本文转自“海坛特哥”公众号,在该公众号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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