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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科研院所产业化:向“平行体制”过渡是组织模式变革的内在技术取向【复斯品科创说管理】

(2022-07-12 08:52:28)
标签:

产研结合

创新

发展

方法

分类: 创新发展

(本文由上海复斯管理咨询公司研究并发布。)

接上《军工科研院所产业化:良好发展模式是避免产业化发展误区的关键

对于思考产业化发展模式的科研院所,组织体制主要指“产业化组织体系”与“科研业务组织体系”的关系模式,具体表现为二者在组织上的混合程度(或分离程度)、主从关系等,其中包括院本部为代表的顶层组织系统和研究室、产业公司等为代表的底层组织系统在这两类业务上的功能安排(相关研究详见《科研院所产业化发展:组织体制与组织架构》一文)。

总体看有三类军民融合体制:

科研院所体制。是产业化发展早期或业务量相对较小阶段的组织体制类型。该体制下,民品主要在科研业务组织体系内发展,产业化组织体系是科研业务组织体系的子系统。

平行体制。是产业化发展中期或业务量相对较大阶段的组织体制类型。该体制下,产业化自身独立的或平等共用的组织系统已实际形成,在与科研业务组织体系充分融合与集成的技术特点下,成为科研业务组织体系的平行系统。

产业公司体制。是产业化发展后期或业务量与战略地位相对很高阶段的组织体制类型。该体制下,子公司代替研究室成为主要的业务单位,科研从“业务”更多的转变为“工作”——对军工市场的服务更多的以输出最终技术产品为主,之前的“科研业务”大量转变为公司的预先投入。在产业公司体制下,不只是产业化组织体系成为科研业务组织体系的母体系,更深刻的变化在于科研与产业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只有到了产业化发展的成熟阶段(民品业务规模巨大、产业格局形成、业务基础建立、经营人员丰富),才会有健康的、可良性发展的产业公司体制;而且即便到了很成熟的阶段,也并非一定采取纯粹型控股公司模式(集团本部是纯职能部门),还可以是混合型控股公司模式(集团本部有经营功能);加之作为军工院所,即使产业化发展状态到了这个阶段,如果国家军工体制和军工科研体制还未完成实质性转变,那么更不可能是纯粹型控股公司模式,甚至可能需要在平行体制阶段做长期发展。

对于向产业集团公司发展的科研院所(力图战略转型和根本性转制),平行体制是必要的量变积累阶段;对于暂时未下定决心进行“战略转型”而只是在“战略发展”性质下开展产业化业务的科研院所,平行体制则是能够满足产业化发展规模的有效目标(相关研究详见《军民融合:寻求军工科研院所体制改革的突破逻辑》一文)。

在实践中,往往由于缺乏对平行体制的理解和运用,很多科研院所在产业化发展时总是存在理念问题、共识问题及由此导致行动上的犹豫不决问题;从科研院所体制直接向产业公司体制发展(跨越平行体制阶段),使得反对者愈加反对(有太多理由)而支持者愈加犹豫(有太多问题)。很多科研院所此前十几年的产业化发展问题,大多与没有运用好“平行体制”有密切关系。

平行体制不仅是科研院所产业化发展的一个阶段,而且还是科研院所产业化发展的一种理念和思路:对于院级战略发展类的创业性工作,强调母体的培育功能;在从研究室向产业公司转移科研成果之前,院内有从研究室到母体的“小循环”。

大多数军工院所的发展体制,当前已处于科研院所体制阶段的中后期。为适应产业化在体量上的进一步扩展,需要积极向“平行体制”的方向推进组织模式变革。

接上《军工科研院所产业化:构建产业化发展的整合组织模式

****【上海复斯管理咨询公司/品科创说管理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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