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自由的法律应由市场决定
(2013-12-16 17: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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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自由的法律应由市场决定
2013年12月16日 06:55
来源于 财新网
【字幕】市场自由的法律应该由市场自己来决定,不应该由国家来干预,而市场秩序的法律,只有靠政府才能够实现
【著名法学家 江平】那么,第二个方面应该说政府要干预市场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涉及到政府对于市场自由和市场秩序的态度。我们知道市场的法制本质上 是由两个方面来决定的,一个是市场自由的法律,一个是市场秩序的法律。而我们现在看起来,市场自由的法律应该由市场自己来决定,不应该由国家来干预,而市 场秩序的法律,只有靠政府才能够实现,要靠市场参与者自己解决市场秩序的问题这很难实现。所以,从这一点来说,政府对于市场秩序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 务,这一点也应该明确。
我们国家现在的市场秩序还相当混乱,可以说在这个方面我们应该看到在市场秩序方面我们在世界排位还是很靠后。所以,怎么样解决好市场的秩序,应 该由政府担负起来这个责任。但是,实际上政府或者说各级政府更多的是关心资源的配备,市场的准入,或者其他的一些活动。而在资源分配,在市场准入方面政府 都有很大的利益可图的空间,而在市场秩序方面,因为这种市场秩序的管理很多方面很容易得罪人,所以实际上政府往往回避这个问题。比如说我们的环境,我们的 生态,我们的产品质量这些问题,应该说应当是由政府严格执法来把控的。我想这两个方面应该构成我们政府对市场的作用关键的两个问题。
【字幕】要用法律明确市场内部的三个关系,也就是国企和民企的不平等、城乡不平等、内资和外资不平等
【著名法学家 江平】第三个问题是处理好市场内部的三个关系,并且用法律把它更明确的规定下来。我想市场要统一这是没有问题,要统一市场的法则就是公平竞争,如果离开了公平竞争就没有市场规律,也没有市场法则,那么,平等竞争在这里面就是最关键的问题。
我们三中全会的决议提到了三个“平等”,第一个就是“国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平等”,这个问题已经不止一次在经济学界和在法学界里面都不断的探 讨。如何能够保障民营企业在经济中的发展,我想现在的国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确实是处在不平等的地位,不仅不平等,有些地方还是很不平等。
比如说在资源享受方面,国有企业所用的国有土地是划拨的,不出钱,而民营企业的土地由国家出让才能够取得。在贷款的方面,其他的方面,应该看到 在这些问题上还是仍然没有做到平等,尤其是在有些经济领域的开放方面,更是形成了这个局面。我想在这个问题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开放,很多的领域允许民营 企业进入,关键在于怎么落实?过去给予民营企业平等的,国务院通过了几次的决议都没有落实,那么通过三中全会的决议能不能够改变这个不平等的局面,让我们 拭目以待。
【字幕】解决三个不平等,我们对造成这三个不平等的法律进行修改,有些地方还要进行一些新的法律的起草工作。
【著名法学家 江平】三中全会决议里面提到第二个平等是“城乡的平等”。城乡平等最根本的问题是涉及到土地问题,我们知道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也 是不平等的,集体土地没有跟国有土地完全做到同地同权同价。这个问题必须解决,不解决的话,会大大挫伤农民的积极性。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提出要把城乡 的关系处理好,提到了统一的市场,提到了要把集体所有土地加速流通,进入市场,但是具体的措施还仍然有待观察。
比如说,最近两部委通过的对小产权房的坚决制止。但是如果集体所有土地和国有土地处于同地同权同价的话,它进入市场以后怎么来调整呢?既然国有 土地可以作为商品房来开发,那么集体土地里面的建设用地是不是可以一样的来建商品房呢?那么,这样的话,如果真正能够做到平等,需要什么一个措施呢?这些 问题在人们的头脑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疑问。
那么,第三个不平等就是“内资和外资的不平等”。三中全会的决议里面也提到这个问题。实际上我们国家最早制定的三个外资企业法律,中外合资企 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应该说都是包含着不平等,都是包含着对于外资的一个优先的原则。现在我们有些地方引起了外资的一些不满,认为我们是收紧了鼓 励外商投资的政策。所以,在这个问题上也是需要解决的。我们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适用于本法的可以适用,外商投资的企业另外有规定的可以按 照它的规定。但是,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始终没有一个很明确的解释,我们的《公司法》哪些方面是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哪些不适用,这也造成了很多模糊的情况。 所以,我们必须在法律上,在造成这三个不平等的法律方面,不仅要进行修改,有些地方还要进行一些新的法律的起草工作。
(此为江平2013年11月25日在2013新浪金麒麟论坛上的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