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民企平等要靠法律落实
(2013-12-04 1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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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平依法职能杂谈 |
分类: 媒体报道 |
江教授说,改革和法律的关系十分紧密,但往往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只注意到改革而忽视了法律,改革破坏法治的局面;另一种是拘泥于法律,造成法律限制、阻碍改革的局面。因此,如何处理改革和法律的关系尤为重要。
江教授认为,在重大的改革问题上必须是依法有据,必须健全修改法律的依据。
他指出,过去修改法律的办法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一定的期间内清理整顿法律法规。但是法律不见得都是需要废除的,修改法律要有科学完善的程序。
另外,政府的职能转变要有法律的依据。江教授说,应该把政府行为哪些是违法的,哪些是合法的,用法律形式把它明确起来就比较好了。
政府对于市场秩序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这点也应该明确。
江教授还建议,用法律的形式把处理好市场内部的“三个关系”明确规定下来。三中全会提到了三个“平等”,国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平等,城乡的平等及内资和外资的平等。如何真正将这些平等落到实处,需要法律的依据。
江教授表示,必须在法律上,在造成这三个不平等的法律方面进行修改,有些地方还要进行一些新的法律的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