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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级民商法博士接受江平教授专题授课

(2012-03-12 15:27:41)
标签:

江平

博士

专题

危机

分类: 授课

2011级江平教授民商法博士研究生

接受导师专题授课

 

 

时   间:2012年3月9日下午14:00

地   点:江平老师寓所

授课导师:江平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导师、终生教授)

参加人员:方芸、陈波、代琴、刘勇、赵伟文(加拿大)、郑瑞仑        

        (台湾)、龚先进(台湾)

记   录:陈波

专   题:一、美国、欧洲及中国金融危机之比较;

         二、中国金融改革的出路在哪里?

 

一、美国、欧洲及中国金融危机之比较。

    方芸博士介绍了美国的金融制度及美国金融危机的特点。赵伟文博士阐述了自己对欧洲债务危机,特别是希腊债务危机的见解。龚先进博士对欧洲债务危机表达了自己把握的观点,认为:美国是国家行为产生金融危机而中国(大陆)是个体行为导致,中国是民间借贷危机,美国是政府危机。陈波博士对中国金融危机的的表现,特别是在农村金融系统中的特点进行了阐释。

    江平教授总结评述,三点区别:(一)起因不同。美国是的两房的危机引发,进而是次贷危机,从而引起了高度的风险,产生的的波动影响世界,表现为要广泛得多。欧洲是财政危机,是国家财政出现困难二产生的危机。中国是更多是支付危机,主要是民间借贷产生的支付方面的危机。(二)规模不同。美国因为其全球化的战略,危机很容易就波及了全球,变成全球性的。欧洲是财政危机,局限于欧共体内部。中国是民间借贷危机,没有体现政府金融体系的危机,主要还是局限在城市,具有是城市性。

(三)机制不同。中国有自己独特的特点。中国在国家上管得太严,在机制上很严,要设立民间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很难。一方面大量的银行不规范运营,一方面民间资本太多,亟待进入市场。同时,利率市场没有开放,汇率也是没有开发,这样导致其金融秩序扭曲。

 

二、中国的金融改革出路在哪里?

    各位博士从强化民间性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进入,加强基层政府的对金融系统的领导和技能水平,破除以稳定作为金融监管的前提标准等等方面展开了论述。陈波博士认为中国金融体系机构核心是大型国有银行的利益垄断。表现为存款低、贷款高、贷款难。其实质是中国利益分配问题。

     江平老师通报了英国、美国等的民间高利贷产业的情况,在利率市场化方面的具体做法。江平教授列举了,目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情况。总括为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三类比较典型的形式。江平教授认为, 中国的出路在四个方面:

(一)大家普遍认同的是民间钱多,但是中小企业借贷困难。关键是体制的问题。国家干预太多,因此国家要放开金融管制,平衡好国家利益和民间利益的矛盾。

   (二)民间贷款机构缺乏。上述的三个民间借贷形式,都存在经营管理多头化、管理机构重叠问题。我主张有条件地使地下钱庄的合法化,使部分是地下钱庄升格为银行。这也是下一步制定《贷款人通则》的重要问题。

   (三)就是国家银行的非垄断化。我们的银行本职是国家垄断的。真正意义的民间个人组建的银行没有。要把反垄断法对金融机构的垄断加上。银行的利润每年上万亿,基本就来源于率差。要改变国家垄断的性质。要有多种形式银行存在。

   (四)法律层面。现在的混乱是法律上缺乏严格的规范。民间借贷缺乏规范,只有合同法,来约束民间借贷。一是要有一个《贷款人通则》。要把民间自然人借贷,变成民间机构的借贷。但是,在这一点上没有共识,银监会是认为太宽了。二是破产法对银行的特别规定。目前的破产法并没有讲银行列入破产,要在银行破产中特别加强对储户的保护。现在看起来,两个法律规则很有必要。一是民间金融机构贷款规则;二是银行的破产规则。这样才有比较完善的法律规制体系。

    

 图为授课情形: 

2011级民商法博士接受江平教授专题授课



2011级民商法博士接受江平教授专题授课



2011级民商法博士接受江平教授专题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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