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谨之人·劝化乡民----
清代任命乡长执照中的职责
《国语·齐语》云“正月之朝,乡长复事。”
文中“乡长”,即乡大夫也。现多指行政所辖区乡的行政领导,级别属于乡科级干部。秦统一六国后,实行郡县制,县级以下设“乡”。“乡”泛指“乡村”,指县的周边地区。“乡官”由各“乡”的地主乡绅出任,命名为“乡长”或“乡保”、“乡约”等。宋朝开始实行“保甲制度”。保甲制是我国封建王朝时代长期延续的一种社会管理制度,它的最本质特征是以“户”(家庭)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保甲编组以户为单位,设户长;十户为甲,设甲长;十甲为保,设保长。清代,乡长一职成为民间约定俗成的地方管理者。
清朝前半期实行休养制度,人口增长迅猛,致使知县工作负担超乎常理。于是,县署就将带有一定行政性质的任务下派给地方精英及其头面人物——乡绅和诸“乡长”协助管理民间地方事务。这些乡绅和诸“乡长”们是如何任命,其职责范围有哪些具体工作?现通过皇粮国税博物馆馆藏清朝嘉庆二十二(1817年)年,代理上犹县张知县任命余经邦为乡长的执照中,解读一乡之长的任命原则即职责范围。
该执照属于任命公文,释义为照此任命公文执行工作及活动的资格证明。其款式采用清代标准公文格式,以纯棉纸自右至左、自上而下阅读方式纯毛笔小楷书写而成,整个行文标准工整,主要字词句断知县以朱笔标注,加盖知县大印规整,知县签发以朱笔“行”作为权威通过。公文分为上下两部分。上半部分叙述设立乡长的意义、依据、任命标准和奖励办法。下半部分则是本次任命余经邦为乡长的职责范围。
该任命余经邦乡长执照的原文为:代理上犹县正堂加五级十次张,为遵札给照事案奉:抚宪劄饬遴选慎谨之人,设立乡长,劝化乡民。勉为良善果能勤慎化导民所信从著有成效。地方官给匾旌表,加以优礼,俾与乡绅一体同列等因,遵照在案,兹据在塘隘,慎选余经邦公信举报前来,据此除验明外,合给执照。为此照给余经邦务须遵照;抚宪劄饬事理:凡有乡里愚民,悉心化导,务使咸智礼让,和睦乡邻,劝以孝悌;毋使流于匪类,禁其嫖赌,不致荡话家;鼠牙雀角之事,立予解释;作奸犯科之条,预为劝导。愿尔乡长,实力奉行,如有成效,本县仰体宪恩,详明给匾额从优旌奖。此奉抚宪劄饬,化民成俗之善举,领此重任,尔其慎诸须,至执照者,右照给乡长余经邦;准此。
嘉庆二十二(1817年)年二月二十四日,给;
知县朱笔批示拖脚“行”;
由此任命执照可知:1817年2月24日,代理上犹县正堂加五级十次张知县经过调查并经公众推选慎谨之人余经邦任命为乡长。其职责是以勤慎化导劝化乡民从善如流,解决民间各类事务,并言明效果显著,口碑优佳,将予以给匾旌表加以优礼。公文特别强调余经邦办事慎谨,以清慎勤著称,民众信服。公文执照下半部分讲明其具体职责是,以劝导教化为主,使乡民到达咸智礼让,和睦乡邻,劝以孝悌,民风淳朴。禁止吃喝嫖赌而造成倾家荡产,民间各种争议、作奸犯科之条,予以劝导、调解、和解,严谨无休止诉讼而导致耗时费资财。同时希望余经邦乡长要化民成俗,清正严谨,勤俭办公,赢得民众好评,官府将予以给匾额从优旌奖,这就是受到的奖赏。
该执照保存基本完好。其中的上犹县,隶属江西省赣州市,位于江西省西南部,东邻南康区,南连崇义县,西接湖南省桂东县,北界吉安市遂川县。上犹县于南唐保大十年(公元952年)建县,因治所建于大犹山之南、犹水口上侧而得名。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创郡县制,上犹县地域为南野县地,属九江郡。明洪武元年(1368年)改南安路为南安府,上犹属南安府,隶江西中书行省。清承明制,上犹仍居南安府,隶江西布政使司。清代官员的官衔中,蕴含了深厚的学问,有“兼管”、“代理”、“署理”“钦命”等等,官衔制度名目繁多,种类也不尽相同,增设的职务头衔都是在特定的环境下诞生的,大部分都具有实质意义。张知县作为代理上犹县正堂的实职仅为临时性代理,等待正式任命为知县,期间仍然按照行使知县的职权。
清康熙帝非常重视乡民教化工作,亲颁“圣谕十六条”。向百姓宣讲孝敬父母、遵纪守法、讲求诚信、邻里和睦、道德礼仪等各个方面。清代中后期,随着人口繁衍递增,民间事务越来越繁杂,“乡”务也交由“乡长”“乡约”和“保甲”等地方人士承担。嘉庆朝上犹县张知县任命余经邦为乡长对老百姓进行教化劝导教谕工作从此更加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对于研究清代乡民教化劝导制度有着重要实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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