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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把我的博文从关于获得性遗传的争论的栏目中去掉了?

(2023-05-11 16:57:06)

      为何把我的博文从“关于获得性遗传的争论”的栏目中去掉了?

 

    202211月份,我曾发表了一篇题为“关于获得性遗传的争议及其发展历程”的博文,说明了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对生物的“后天获得性能够遗传”的现象早就有所认识,他们还根据这一原理发明了一种古老的育种方法,把各种野生动植物驯化成‘家养动物’和‘栽培植物’,随着各族人民的交流,这种方法传播到了世界各地。

    1809年,法国杰出的生物学家拉马克把这种育种方法,提升为被后人称之为“获得性遗传”的科学理论。1859年,达尔文在《物种起源》一书中也认同了这一理论,这说明了在达尔文在世的时候,并不存在“有关获得性能否遗传”的争议。直到1883年,魏斯曼公布了“老鼠断尾实验”, 并宣布否定了拉马克的“获得性遗传理论”以后,才出现“有关获得性能否遗传的争议”的。

    我认为,关于这些史实,我国大部分生物学者都是十分清楚的。至于后来“关于获得性能否遗传争议”的情况,我是根据后来科学发展的历程,作了实事求是的介绍。

    本来,我不打算再发表博文了,但是,我最近发现,我这篇原先刊登在“关于获得性性遗传的争议”一栏中的博文突然不见了。我感到很奇怪,难道我这篇博文中的观点有错误吗?即使有错,可以批判和驳斥嘛!也不必把我的博文从这个栏目中去掉。现在,请大家来评一评,我在这篇博文中提出的下列观点,究竟有没有道理?

    我在这篇博文中,对布尔班克及米丘林,在应用获得性遗传理论过程中取得的丰硕成果,作了实事求是的介绍。我还特别提到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我国的科技人员应用获得性遗传理论,把原先只能生长在热带地区的橡胶树,移植到西双版纳等亚热带地区,解决了我国工业发展中的大问题。我想,这个史实,凡是在五十年代工作过的生物学者,大概是不会忘记的!

    在这篇博文中,我对中心法则表示了不同的看法。“中心法则”是英国生物学家弗朗西斯·克里克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提出来的,原本是说明DNA是生物体内遗传物质的控制中心及遗传信息的传递方向。不过,他在具体解释中心法则的时候,只讲了遗传信息的横向传递,而对遗传信息的纵向传递只字未提,这就造成了大部分生物学者的误解,误以为遗传信息的横向传递就是中心法则的全部内容。新达尔文主义者更是大肆宣扬:“获得性遗传理论最终被中心法则推翻了”(见360网站博文:“获得性遗传的发展历史”)。

    后来,随着科学的进一步发展,部分科学家发现,如果遗传信息只有横向传递,那就无法解释亲子的相似现象,经过这一部分科学家的认真研究,终于搞清了遗传信息纵向传递的机制,并证明了在遗传信息纵向传递过程中,生物后天获得的性状,是可以逐代地遗传下去的。

    但是,不知什么原因,关于“遗传信息的纵向传递”现象,至今还没有得到我国生物学界官方舆论的普遍认可。

    在这篇博文中,我还提到了育种工作,我认为,育种工作是发展农业生产极为重要的措施,现在我国的育种工作,已经由传统的育种方法逐步发展到分子育种阶段。但育种工作的基本原则还是一致的,即首先要‘使原先的品种产生变异,然后在变异的植株中精心地选择出符合目标的植株,最后使这种符合目标的优良植株大量地繁殖后代’。由此可见,促使植株的性状发生变异,和‘使发生变异以后选择出来的优良性状能顺利地遗传下去’,是育种工作成败的关键。

 

    科学是随着社会前进而不断地发展的,不是任何“权威”所能阻挡得了的,更不是任何“官方舆论”所能左右的。“获得性遗传”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它已经在人类将野生动植物驯化成家养动物和栽培植物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今后,它将继续为人类的育种工作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在今天,我们有必要搞清它的来龙去脉,弄清楚它的真实含义,了解它在一百多年间所受到反对者们的种种歪曲和攻击,还它本来的历史面目。

 

 

(编辑同志,我希望您能将这篇博文刊登在“关于获得性遗传的争议”一栏中,让大家来评一评,我这篇博文是否这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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