啃哥评点:中国证监会2014年9月12日新闻发布会
(2014-09-15 00: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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啃哥评点:中国证监会2014年9月12日新闻发布会
——证监会政策系列分析文章之十三
(2014年9月12日,黑色文字内容来证监会网站发布)
2014年9月12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通报了上市公司2013年年报审核情况,发布了2013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以上内容见官网要闻栏目),并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释。另外,还回答了记者关心的其它问题。
以下蓝色文字为啃哥张驰个人观点。不随波逐流,只扪心自问。
一、
证监会8月21日颁布了该办法,这是关于PE行业的第一个规定,势必对行业影响深远,因此,证监会在答记者问环节,干脆首先不再答记者问了,而是自己回答市场热点问题,或者证监会认为需要解释的问题。
(一)关于私募基金宣传推介方式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有市场人士认为,此规定过于严格地限制了私募基金的宣传推介。
不得通过讲座、报告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是《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该规定是为了限制采取上述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以切实防范变相公募。该规定不禁止通过讲座、报告会、分析会、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能够有效控制宣传推介对象和数量的方式,向事先已了解其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的“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啃哥评点:
啃哥提请注意“有市场人士认为,此规定过于严格地限制了私募基金的宣传推介。”,所以,才有了证监会下面的回答。
证监会这个回答很拗口,啃哥细细读了3遍,也是似懂非懂的,内部的逻辑似乎有些矛盾。
证监会重点在强调限制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啃哥觉得,这一点设立的原因的逻辑,是这样的:因为为了严格和公募基金相互区别,公募基金可以向“不特定对象”进行宣传,因为它的出资人人数没有上限。而既然私募设立了出资人人数限制,就理当不能向不特定人员宣传。
但是,啃哥也在想,这样的逻辑是对的,或者说合理的吗?私募基金既然设定了出资人人数上限,按道理管它向谁宣传,只要出资人人数不超过上限就行了,管那么多干嘛呢?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的可执行性。例如微信,如何向“事先已了解其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的“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呢?啃哥天天在用微信,认为这点非常难以做到。因为很难确定受众的范围。那么,就会带来另外一个严重问题,就是私募股权投资只要宣传,稍微不慎,就会带来其的“向不特定对象”的问题,势必碰触红线,带着镣铐跳舞的情况再次发生。结果就是,大部分私募基金不敢再做任何宣传。而敢于做宣传的私募基金,又在带着镣铐跳舞,很容易被揭发出来违反规定,而带来被处罚的问题。
啃哥认为,证监会的出发点是好的,就是小步快走,改革不一步到位,而是谨慎,慢慢来。那么,未来的趋势会是如何呢?
未来应该会出现这样的状况。先有一两家挑头的私募基金向“不特定对象”宣传,证监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不出事情,都不管。而后,越来越多的私募机构向“不特定对象”宣传,证监会还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管。最后,当行业内普遍的向“不特定对象”宣传的时候,倒逼证监会改制度。应该是这个过程,历史上很多政策都是这样进行修改的。
(二)关于禁止固有财产或他人财产和基金财产混同
《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有市场人士认为,何种情形属于财产混同不太明确,如私募基金管理人跟投的,是否会被认定为财产混同?
该项规定系对《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沿用。基金财产属于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应当独立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等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等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将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的行为,违背了基金财产独立性的原则,可能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跟投私募基金的,有两种情形:一是跟投项目,其所形成的权益仍为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固有财产,不属于基金财产;二是跟投基金,跟投资金已经为基金财产的一部分,不同于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其他固有财产。上述两种情形均不属于将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
啃哥评点:
这个问题啃哥感兴趣,因为啃哥自己确实也曾经跟投过的。
第一段分析了什么是基金财产,说白了就是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的资金,那么,管理人自己的钱,按道理不应该与受托管理的钱混在一起,因为将会“违背基金财产独立性原则,可能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这个比较形象的例子应该是“老鼠仓”,即用出资人的钱把个别股票拉高,而管理人自己的钱在高点跑掉,自己赚取差价。
但是,私募股权投资又有其特殊性。只有通过跟投(即投项目时个人可以掏钱一起作为出资人投入项目中),将个人利益与出资人利益紧密捆绑,反而更有可能确保投资项目的质量。因为个人的利益与出资人的利益达到了一致。
第二段,分析了两种情况的跟投。可以是个人直接作为其中一个出资人跟投项目;也可以是公司成立跟投基金,由员工购买该基金份额。再通过该基金跟投公司投资的项目。对于个人直接跟投,个人的财产还是属于个人固有财产,并没有与基金财产相混合,而个人固有财产的表现形式转换为持有的项目的股份了,因此没有违反规定;而对于先投资于基金,再由基金投资于项目,既然是基金投资于项目,就是基金财产,没有固有财产,当然也没有“混同”情况发生。
啃哥总结:这两段证监会用了较大的篇幅,首先认真分析了什么是固有财产与基金财产。之后认真分析了跟投并不属于“混同”范围。其实,证监会该条制度是为了防止类似“坐庄”“老鼠仓”的情况的,对于跟投这样的对于个人和公司利益捆绑的事情,当然不会予以禁止的。
(三)关于私募基金风险评级的规定
《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有市场人士咨询,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是否必须由独立第三方机构来做?是否有统一的风险评级标准?
我们认为,此规定目的是为引导私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在对产品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做到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办法》对私募基金的评级机构未设置资质要求,由基金管理人自主选择,也未要求由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评级,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私募基金运作更多体现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意思自治;二是基金管理人为维护好与投资者的良好关系,具有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并将其销售给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的动力;三是基金管理人对自身管理的产品更为了解。对于风险评级的具体标准,主要由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或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制定,今后根据需要可由基金业协会出台相关指引。
啃哥评点:
这一点确实很重要。目前市面上却是各种各样,形态各异的私募基金销售,而购买者更是无所适从,不知道那个好,好在哪里,而评机构的引入,就可以打破这种尴尬局面。证监会也明确了不需要一定“独立的评级机构”,就是评级机构不独立也可以,自己完全可以给自己评级。考虑有意思:“一是私募基金运作更多体现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双方都是真实意思表示,一方愿意买,一方愿意卖。“二是基金管理人为维护好与投资者的良好关系,具有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并将其销售给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的动力”,就是基金管理人也有给自己产品评级的动力,因为确实,不同的产品,风险不同,价格就应该不同。那么,通过评级也是自己给自己定价提供了空间。“三是基金管理人对自身管理的产品更为了解”,因此,也存在自己给自己评级,并且评的恰到好处的前提。
啃哥在想,自己给自己评级,无非就是评的高了,评的低了,或者评级真实反映基金情况。如果评级低了,首先自己这一关就过不去,没必要。那么,会不会评级高出实际很多呢,基金管理者会不会“王婆卖瓜,自卖自夸”,最后导致市面上所有基金都是最高评级,因为都是在自己给自己评级呢?啃哥认为,这样的情况在基金管理者自己给自己评级刚开始的时候,一定会发生。但是,市场是会选择的,当这个基金评级很高,卖了很高的价格,最后收益,表现没有那么出色,那么,市场就会对这个基金管理人产生质疑,以后它的评级就将失去公信力,而没有人愿意购买经过它评级的产品了。只有那些认认真真,务实,客观给自己产品评级的基金管理人,经过市场最后终检验检验其表现符合实际情况,才会有不断的购买者。从这个角度出发来看,这样的评级本身确实有存在的意义和必要。
毕竟产品千差万别,而也许,慢慢的就会出现专门从事基金评级的机构,大家都相信它的评级,如果美国标准普尔。又或者,经过若干年,只有几个基金管理人非常认真地每次都在务实的给自己的基金评级,经过市场检验评级符合实际,它的名声在外,受到市场追捧,不断做大。而那些赚取短期利益,通过虚高平级的机构,只会为市场所抛弃。
啃哥想说,这一项规定真是深谋远虑,而且非常大胆创新,完全交给市场,啃哥表示赞扬。
二、回答记者提问
1、问:据悉9月13日、14日上交所进行沪港通测试,请问此次测试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沪港通是否还按照时间表,10月份正式推出?
答:9月13日,上交所、中国结算、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组织两地会员(交易参与人)进行沪港通全市场性能及切换测试。在基础功能测试基础上,此次测试将重点对系统压力测试场景、系统故障切换场景进行测试,验证各方技术系统的实时处理性能、容量配置和故障恢复能力。其中,压力测试场景将测试市场各方技术系统在集中订单压力申报场景下正常处理订单、成交并开展清算结算的能力;故障切换场景将测试市场各方技术系统在上交所港股通/沪股通交易故障、上交所-港交所连接系统故障、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系统故障、港交所主交易站点故障场景下,正常完成故障应急切换,以确保业务持续开展的能力。
目前,沪港通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按计划有序推进,但具体开通时点尚未最终确定。
啃哥评点:
答记者问时9月13日的,这次测试还没有结束,因此,证监会使用了“将”这个未来时态。啃哥注意到,连续4周证监会答记者问,每次都必然回答这个”沪港通”进度情况,可见证监会,市场对这个问题的关注程度之高。说“万众瞩目”亦不为过。
啃哥提请注意,这次测试是“上交所、中国结算、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四方完成的。就是两个交易所“上交所”“香港交易所”,以及两个结算公司“中国结算”以及“香港结算”,需要协调的方面不可谓不多。
9月13日(周五),进行的是“进行沪港通全市场性能及切换测试”,啃哥不太懂,感觉应该是整个市场,以及两个市场切换有关的基础问题。
后面,证监会用较大的篇幅,分析了此次测试除了基础功能之外的测试内容:“在基础功能测试基础上,此次测试将重点对系统压力测试场景、系统故障切换场景进行测试,验证各方技术系统的实时处理性能、容量配置和故障恢复能力。
压力测试,说白了就是在巨大的交易量发生的时候,系统是否能够支撑的住,不至于死机或者崩盘的问题,也就是服务器要能够容纳足够的瞬间大额访问量和交易量。证监会后面文字也明确了,“压力测试场景将测试市场各方技术系统在集中订单压力申报场景下正常处理订单、成交并开展清算结算的能力”
故障切换场景测试,感觉类似突发事故处理应对能力的测试,就是在四方系统运行中,其中任何一方出现故障,如何快速切换到备用系统解决故障,啃哥感觉是这个意思。用证监会的原话就是“故障切换场景将测试市场各方技术系统在上交所港股通/沪股通交易故障、上交所-港交所连接系统故障、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系统故障、港交所主交易站点故障场景下,正常完成故障应急切换,以确保业务持续开展的能力。”
最后一句比较重要,目前,沪港通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按计划有序推进,但具体开通时点尚未最终确定。很明确,去除市场猜测,沪港通上线没有时间表,打破市场预期。啃哥认为这样做很有必要。像这样的资本市场操作系统上线的重大变化,一定是要打破预期,是时机成熟时突然上线完成。避免提前明确时间表带来的投机资金的炒作。
啃哥综述:啃哥上面对于沪港通分析了这么多,其实,证监会就是明确告知了市场证监会正在测试系统,而且正在测试“压力测试”和“故障切换”,其实在告诉市场,这个系统将会很完备,将可以支持起巨大交易量等任何突发事件,给市场以信心,这点确实很有必要。同时明确上线没有时间表,破除市场预期,避免股市波动。
2、问:有媒体报道称,首批完成发行的私募债或将迎来付息或到期兑付高峰期,风险正不断暴露和释放,多家券商转而做起通道类私募债业务,请问证监会对此有何评价?
答:近期,我会组织交易所、地方证监局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从掌握的情况看,已发生的兑付违约属于单体风险事件,风险外溢性小;与国内小微企业贷款、境外高收益债券等可比金融产品相比,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违约率处于正常水平,风险总体可控。下一步,我会将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监测,督促发行人以及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等中介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鼓励在发行契约条款中设置风险防范安排,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处置好风险事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啃哥评点: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2012年证监会在债券市场为中小企业融资打开的一种方式。但是,根据啃哥周围朋友的反应,很少有企业使用这个“中小企业私募债”,这个产品推出后,其实是雷声大雨点小,效果非常有限。因为券商,审计师,律师,担保公司的介入,导致中间手续费非常高。往往发行成本10%的,真实的综合发行成本超过15%甚至20%。那么,谁还有动力发债呢?
这段话,证监会也说到:“与国内小微企业贷款、境外高收益债券等可比金融产品相比,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违约率处于正常水平”。比较的都是风险非常高的金融产品,在这个高风险的金融产品领域,私募债处于正常水平。那么,言下之意就是,确实有一定额违约率。但是,其实啃哥从另一个方面又觉得这很正常。毕竟利息是风险的价格,越高收益的私募债,必然带来越高的违约风险。购买者自己的选择,确实没必要担心违约率太高。证监会还在关心这方面,显然没有理清楚自己的身份,还是俨然一个大管家的角色。
如果啃哥是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啃哥会回答“这个问题本会不予回答,私募债是买卖双方自愿的行为,与本会无关”。强硬一点,交给市场,啃哥觉得更是证监会应该做的。
市场所谓“通道类”私募债主要是指项目和资金均来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将融资项目设计成私募债发行。从目前实际情况看,银行对中小微企业授信管理较严,“通道类”私募债占比并不大。对这一模式可能带来的监管协调问题,我会将与相关监管部门保持密切配合,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啃哥评点:
“通道类“私募债,啃哥理解,类似于老鼠搬家。银行的钱,穿个马甲,以私募债的形式出现,以赚取比正常商业贷款高出近50%的收益。银行非常愿意。而券商通过运作通道类业务,赚取1%-2%收益,也是非常愿意。只是变相抬高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企业贷款很难拿到了,只好硬着头皮去借私募债。其实这些”通道类”业务创新,真的有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吗?变相抬高了实体企业的融资成本,只能为本来就不振的实体产业更加“雪上加霜”。证监会显然也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并且开始关注。但是,一般来说,等到证监会开始发文规范的时候,往往已是昨日黄花了。政策,永远赶不上所谓“创新”的速度。
3、问:证监会此前多次表达过,未盈利高新技术、互联网公司可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请问目前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何?
答:我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在境内发行上市。对于允许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股转系统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发行上市问题,我会正抓紧进行研究,力争尽快推出,涉及部门规章修订的,依法定程序进行。
啃哥评点:
这里就是所谓的转板机制。市场仍然非常关注这个问题。
啃哥曾在“[7.23] 证监会政策系列分析文章之三,啃哥评点: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关于新三板的重要发言实录”文章中,分析到2013年12月14日由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分析了“二、建立不同层次市场间的有机联系”,明确认为转板机制必将在2014年内推出。
现在看证监会回答这个问题信誓旦旦的语气,显然已经是信心满满,啃哥更敢大胆预测,这个转板机制必然会在年内推出。拭目以待吧。不用再质疑了。
问:商品期货ETF在国外属于较为成熟的产品,目前在国内推出是基于何种考虑,推出可能会遇到哪些问题?商品期货ETF在打通期货和证券市场方面有哪些帮助,对两个市场会产生哪些影响?这类产品适合哪些投资者?
答:一是可以引入机构投资者参与商品期货投资以改善当前商品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二是拓宽基金业发展空间,三是满足投资者多样化资产配置需求,四是有利于增强证券经营机构服务投资者和实体经济的能力。
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在系统准备、业务指引制定等方面给予支持;二是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应做好投资、风控和估值等系统对接和运营准备。
对于两个市场的影响:商品期货ETF打通了证券与商品两个市场,一是,推出商品期货ETF能够进一步丰富基金产品线,满足投资者多样化资产配置投资需求;二是,商品期货ETF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商品交易,改善商品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提高市场活跃程度和流动性,促进商品期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适合投资者范围: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商品期货ETF作为公募基金,对于期货杠杆、策略、风险进行了严格控制,因此,商品期货ETF的投资门槛会低于直接投资高杠杆的商品期货门槛,可适合并满足大众投资者的组合资产配置需求;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参与商品期货ETF可以间接投资于商品期货市场,并利用组合投资的方式分散期货市场风险,使机构投资者的资产组合更加多样化,对其完善资产配置,规避投资风险起到积极作用。
啃哥评点:
不可否认,期货以前在啃哥的眼中,总是高大上的东西。研究的很少。总觉得高不可攀,巨大的杠杆交易,风险极高,非一般人能够接触。
而这次这个“商品期货ETF”,显然希望降低投资者门槛,甚至明确了让个人投资者进入。啃哥怎么看真么觉得好像是证监会在给“商品期货ETF”做广告。
众所周知,ETF是一种公募基金形式,之前都是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的。而这次,显然是证监会希望打通期货市场与共募基金市场,让公募基金投资于期货市场,打开公募投资的另一个方向。真是创新之举。
那么到底什么是ETF,啃哥普及一下,根据百度百科的定义,如下:
“ETF是Exchange Traded Fund的英文缩写,中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又称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在本质上是开放式基金,与现有开放式基金没什么本质的区别。只不过它也有自己三个方面的鲜明个性:一、它可以在交易所挂牌买卖,投资者可以像交易单个股票、封闭式基金那样在证券交易所直接买卖ETF份额;二、ETF基本是指数型的开放式基金,但与现有的指数型开放式基金相比,其最大优势在于,它是在交易所挂牌的,交易非常便利;三、其申购赎回也有自己的特色,投资者只能用与指数对应的一篮子股票申购或者赎回ETF,而不是现有开放式基金的以现金申购赎回。”
关于好处,证监会说了四点,言辞恳切。”一是可以引入机构投资者参与商品期货投资以改善当前商品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二是拓宽基金业发展空间,三是满足投资者多样化资产配置需求,四是有利于增强证券经营机构服务投资者和实体经济的能力。”确实,期货业萎靡,基金业不振,投资者投资需求多样化强烈,而要满足这些,就推出了这个期货ETF产品。
那么,由于是跨越了期货市场,证券交易所,因此,需要解决对接问题。证监会也强调了,需要解决“一是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在系统准备、业务指引制定等方面给予支持;二是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应做好投资、风控和估值等系统对接和运营准备”。
同时,为了控制风险,证监会设定了一些限制,直接投资商品期货市场是高杠杆,高风险的,除非是高手,一般人不敢接触。而这商品期货ETF,“商品期货ETF的投资门槛会低于直接投资高杠杆的商品期货门槛,可适合并满足大众投资者的组合资产配置需求”,降低了门槛和风险。同时对于机构投资者,原来无法投资于商品期货市场,现在却可以实现了。对于配置投资资产确实是大好事。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商品期货ETF产品的推出,打通了商品期货市场与证券市场的鸿沟,打通了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无法投资商品期货市场的限制。因此,势必带来商品期货市场的繁荣。方向绝对没错。
另外,啃哥也在想,为什么证监会在大力推动这样的改革呢。因为,只有各个市场内的资金可以相互投资,相互流动,才能最终形成一个统一的资本大市场。而如果都是分裂的,相互隔离的,那么,造成的结果是大家都半死不活。显然证监会看到了这一步,并正在努力践行着。啃哥表示赞扬!
5、问:据媒体报道称,目前央企限薪令即将出台,而很多央企都是上市公司,请问证监会对央企高管限薪怎么评价?限薪令对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有哪些积极作用?
答:深化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是中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健全中央管理企业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监管和经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董事报酬的数额和方式由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请股东大会批准;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获得董事会的批准,向股东大会说明并予以披露。涉及的上市公司根据薪酬改革方案,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时,应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充分披露。
啃哥评点:
关于薪水的问题,永远都是大家关注的重点。因为啃哥周边很多朋友,就是在央企金融机构的,对这个问题深表担忧,担心收入下降带来生活水平下降,甚至无法承担房贷。
证监会的回答比较笼统,因为确实这个问题不好回答。只好笼统的回答“涉及的上市公司根据薪酬改革方案,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时,应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充分披露。”也就是说是由股东决定薪酬,证监会管不了,只管披露,彻底撇清了自己的关系。啃哥觉得就应该这样,责任必须分清。
6、问:此前,中国结算曾表示证券账户的整合工作不涉及指定交易制度变更,上海账户仍然采用指定交易制度,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上交所的指令交易制度限制行业市场化竞争,这项制度已没有存在的必要性,请问证监会对此有何评价?
答:指定交易制度自1998年开始在上交所实行,是上海证券市场的一项基础性交易制度。指定交易制度建立了投资者证券账户与证券公司交易单元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有利于实行交易前端监控,便于在出现证券盗卖时追踪取证,并实现了红利自动领取功能。指定交易制度实行之前,上交所实行证券通买通卖制度,即投资者通过一个证券账户可以在全国任何一个证券营业部买入证券,也可以在任意一家营业部卖出。在此模式下,容易出现投资者证券被盗买盗卖的情形,且事后难以认定违法事实。指定交易制度为解决这一问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中国结算此次账户整合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建立了一码通证券账户架构。今后,一码通账户作为投资者证券总账户仍然实行一人一户要求,但证券子账户“一人一户”的限制将逐步放开。中国结算统一账户平台上线初期,机构投资者可以开立多个同种类别及用途的子账户,因沪港通交易需要的个人投资者可以开立多个沪市A股账户。
证券账户整合工作与指定交易制度没有必然联系。对指定交易存在的不足,我们将进一步研究,积极采取措施,完善指定交易制度。
啃哥评点:
啃哥首先普及一下,所谓“证券账户整合”,是目前证监会积极推进的一项工作,即将之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账户,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账户,整合为一个通用的账户,以后不再根据交易所不同区分账户。以后开户也只需要开一个户就可以买卖任何A股股票。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更有效的打破不同交易所的局限,促进资金流动,数据流通,便于今后资本市场进一步监管,做大。是绝得的好事。更多地还是对于交易系统的后台变更以及制度的修改。
所谓“上海账户指定交易”,证监会分三段,认真回答了其内容。第一段说明了“指定交易”产生的背景,这种需求啃哥觉得都是历史上的,现在确实好像用处不大了。指定交易的好处是避免了之前的“通买通卖”的弊端。
第二段证监会解释了“账户整合”工作的内容,个人或投资机构职能有一个“一码通”总账户,该账户是“一人一户”,但是在这个“一码通”账户的框架下,可以有多个子账户。
第三段总结说,答记者问中,关于“指定交易”,其实与账户整合没有必然关系,是两个层面的问题。委婉否定了提问者的问题。
啃哥认为:这个社会也许就是批评太少,恭维太多,才导致很多时候很多问题流于表面,没有深入,没有分析,没有检验,没有规划。所有的人都在歌功颂德。而我更愿意啃一啃,啃出味道,啃出精彩来。
2014年9月15日
开始于9月13日18点,断断续续,完成于9月15日零点
啃哥张驰于昆明假日酒店记
以一首汪国真的《只要明天还在》,结束此文,送给读者:
只要春天还在
我就不会悲哀
纵使黑夜吞噬了一切
太阳还可以重新回来
只要生命还在
我就不会悲哀
纵使陷身茫茫沙漠
还有希望的绿洲存在
只要明天还在
我就不会悲哀
冬雪终会慢慢消融
春雷定将滚滚而来
证监会政策系列分析文章目录索引:
1、[7.18] 证监会政策系列分析文章之一,啃哥评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7.21] 证监会政策系列分析文章之二,啃哥评点:证监会7月11日新闻发布会
3、[7.23] 证监会政策系列分析文章之三,啃哥评点: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关于新三板的重要发言实录
4、[7.27] 证监会政策系列分析文章之四,啃哥评点:证监会7月25日新闻发布会
5、[7.29] 证监会政策系列分析文章之五,啃哥评点:山河智能董秘亲口承认利益输送 神秘录音曝光
6、[8.10] 证监会政策系列分析文章之六,啃哥评点:证监会8月1日新闻发布会
7、[8.11] 证监会政策系列分析文章之七,啃哥评点:证监会8月8日新闻发布会
8、[8.14] 证监会政策系列分析文章之八,啃哥评点:全国股转系统8月11日答记者问
9、[8.20] 证监会政策系列分析文章之九,啃哥评点:国务院一月内两提降低融资成本,力挺新三板
10、[8.20] 证监会政策系列分析文章之十,啃哥评点:中小板,创业板与新三板对比分析(重新整理版)
11、[9.8] 证监会政策系列分析文章之十一,啃哥评点:中国证监会2014年9月5日新闻发布会
12、[9.10] 证监会政策系列分析文章之十二,啃哥评点:中国证监会2014年8月29日新闻发布会
13、[9.15] 证监会政策系列分析文章之十三,啃哥评点:中国证监会2014年9月12日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