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打开网络,映入眼帘的是《广告法》修改草案,烟草、食品、药品广告逐渐规范,依法治理是常态,,广告代言人年龄要限制,胡说八道不行,言过其实不行,忽悠更不行,充斥广告不行,浪费时间不行,广告只认钱的时代过去了。
2011年发表的一篇文章值得回味,今天拿来仍然意义斐然,具有启迪。也就是三鹿事件出现后,当时这样描述:“时至今日,以奶制品为主的食品广告依然在中央电视台广告时间滚动播出。面对三鹿问题奶粉事件,这类广告是否应该停一停,至少也要重新进行审查,然后播出。前些年,因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广告,夸大其词,甚至胡吹海谤,造成多少恶劣影响,也牵扯很多名演员、体育明星的形象。《广告法》出台后,虽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家媒体注意了对此类广告的审核,但仍有负面影响。在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企业通过广告宣传无可厚非,但食以质为先,特别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药品,更要把质量安全放在首位,对宣传要恰如其分,实事求是,有关部门要从严把关审核,按法规程序办理广告审核播发事项。”
“纵观这些年,食品、药品广告宣传,虽然按要求,不允许在药效和质量上有溢善之辞,但难免有夸大、不实际之嫌。启用名人做广告无可非议,但从职业道德方面,从站在自己作为一个消费者的角度讲,要珍惜诸位明星那张“脸”,要经得起人民群众和时间的推敲,万不可为一己一时之利,丢掉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从问题看,“三鹿”奶粉在出事前,广告不可谓不精彩,名人代言不可谓不大腕,但挂羊头卖狗肉,徒有虚表,把群众的生死健康置若罔闻,不可不谓丧失良知、人格,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应举一反三,从体制入手,从机制着眼,建立健全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体制,发挥好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以质检部门为主的职能部门的作用,群众和新闻媒体有效监督的良好机制。对食品类广告的媒体宣传,要尽量压缩,不搞为好,宣传也要按法规程序办理,食物类广告要重点宣传食物的主要原料成分,保质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述食品防腐剂、添加剂的含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不能以金牌、名牌、著名商标为广告宣传的幌子,国家质检局已决定取消食品类的评选名牌等称号的活动。今后各地的食品类质量,要接收参与群众的评议,不能开展职能部门的评选命名,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现象。”
“建议逐步取消食品、药品类,特别是人民群众直接入口食用的食物广告,还广告以本来的颜色,还食品以本来的品质,让人民群众自由评判食品的优劣,让政府职能部门真正检查监督食品生产厂家和食品的质量。”
广告法的修订顺应时势,记载着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辛酸曲折历程,从广而告之,到花钱做宣传,从食品、药品、用具的本质,到可以凸显特色,甚至夸大其词,博取眼球,继而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交叉时期,产生广告媒体的“万元户”、“百万元户、千万元户”,企业趋之如骛,求之不得,广告媒体商一支独大,打擦边球,欺骗欺诈蒙蔽消费者,肥了一部分所谓的广告人和不良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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