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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省长负责制中储粮地方国有粮企粮食宏观调控兼顾农民和低收入人群 |
分类: 晓明析财经 |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副司长张兴旺撰文说,我国农产品市场调控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应该大胆创新我国农产品市场调控政策工具,积极推动农产品市场调控由事后调控向做好事前预案迈进,调控品种由粮食向果蔬扩大,调控重点由总量平衡向结构平衡延伸,调控基点由价格过快上涨向兼顾价格过度下跌转变。探索适合我国特色的农产品流通模式,搞好农产品市场预期管理,把我国农产品市场调控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应该说,当前及今后以粮食为标志的农产品价格上涨是常态或趋势,粮价不是太高了,而是太低了,粮食宏观调控在操作层面只是在“调高”,“不调低”,过分关注城镇居民,忽视农民或价格下行,更为突出的是粮食宏观调控承载主体单一,过分依赖中储粮等央企。
一直以来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责任主体把地方国有或控股粮食购销企业拒之门外,中储粮高调打造全产业链。 大部分专家对此颇有异议,宣称不能不顾定位职责既拿政策的钱,又赚市场的钱。既当调控收益者,又当“红顶商人”赚足市场钱,各家之言都有可取之处,但在全面放开粮食市场和价格的今天,靠什么手段、有什么政策引导和托起粮价;粮食宏观调控只能依靠中储粮和中粮集团吗?粮食宏观调控和市场竞争的主体能合而为一吗?
笔者认为,中储粮等央企搞规模经营,意欲同外资粮食企业争夺粮食,特别是争夺油脂油料话语权无可厚非,关键是定位要准确,主附营业务要分离,中粮和中储粮不应越位,要界定好职责,干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己的人,决不能再出现政企不分,既占政策的光,又美其名曰与国际粮食资本抗争,摇身巨变靠国家财政赚市场的钱的不合理行径。
不能重演历史上粮食政策性和商业性不分,致使国家财政形成严重包袱的“悲剧”,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不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则,不能允许利用国家财政资金涉足粮食加工和销售,搞所谓的多种经营,挣了皆大欢喜,遇到风险亏损将会给国家和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中储粮的主附营业务要分开经营。中储粮是国家粮油宏观调控的载体,代行行政职能,从成立的背景和初衷可以明确看出,在国家层面上实行垂直管理,确保国家宏观粮油储存安全,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
其主要职责就是保管好中央储备粮油,近年来中储粮意图拉长产业链,参与国际国内粮油市场竞争,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为了确保中央储备粮油的安全,确保中央财政资金的安全,必须主营业务与打造全产业链的生产经营分开经营,分别核算,分别检查考核。
要形成中储粮和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宏观调控的合力。单单依靠两家粮食央企就想改变中国粮油宏观调控的格局,依靠两家央企就能有效与外资粮企抗衡,可以说是天方夜谭,仅粮源就控制不了,没有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挥市场主渠道作用,最大限度掌握粮源,中储粮和中粮、中纺集团就会形成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何以谈调控市场。
中储粮和地方粮食部门两种资源内耗日益增大,中储粮系统的运行成本日益增大,这是不争事实,近几年中储粮地方直属库内部监管不严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需要尽快建立健全其内部运行体制机制,加大其运行质量和内部的控制监管。
同时要把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全部纳入托市收购主体,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有益补充。收购主体不全面,造成资源浪费是托市收购政策执行中突出问题。最低收购价政策把中储粮各省分公司及其直属库作为收购主体,基层在操作中,各级普遍感觉存在力量单薄,收购面窄的问题。
中储粮系统在省辖市一级充其量只有1—2个直属库,怎么能做到全面收购呢?尽管明确了委托收储库点,确定了延伸库点,执行中,在设置委托收储库点和延伸库点上,很难做到通盘考虑粮源和运输等问题,产粮区达不到不到县县都有收储库,这里面再加上利益驱动等一些因素的左右,往往存在设置收购点不科学不合理,没有考虑物流因素,集并拍卖不便利,造成迂回和相向运输等等问题。
一方面,中储粮系统千方百计、绞尽脑汁力求设置的收储库点尽量合理,甚至不惜重金租赁或购买国有粮所、粮站,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另一方面,改制后的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不少粮所、粮库闲置。
这仅仅是一些表象,关键是在收购主体上,仅仅明确中储粮系统一家,由于其企业性质、建立的时间和职责、政策要求等原因,中储粮系统没有形成粮食购销网络,不具备全面开花收购,覆盖产粮区的购销能力。
从深层次上讲,中储粮公司是企业,是代行政府的职能,作为国有独资、控股的地方粮食购销企业同样也能代行政府赋予的职能。鉴于此,基层粮食部门建议将最低收购价执行主体在现有的成份中增加地方所有国有独资和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
在结束本文时,有几句话不得不说,粮食宏观调控的主体应该是地方和中央国有粮食企业,调控的手段应多样化,发挥地方和中央两级储备粮油的共同作用,调控的时机和力度一定要掌握好,注重市场的作用。粮价适度提高是好事,兼顾农民和低收入人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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