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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种粮赔钱无人种粮农民增收乏力提高粮价 |
分类: 晓明析财经 |
2012年种植玉米43亩,亩产1300斤,总产55900斤,早些时候0.80元/斤,春节期间0.73元/斤。成本清单:3种玉米种子用量1400斤,计3100元;化肥:玉米专用肥14袋,140元/袋,计1960元,尿素13袋,95元/袋,计1235元,共计3195元;农药:灭草剂300元;农机:犁地,10元/亩x2次x43亩计860元;播种,7元/亩x43亩计301元;收割,45元/亩x11亩计495元(其余手工收割);运玉米,13元/亩x43亩计559元;起垄,30元/亩x26亩计780元;农机脱粒,0.015元/斤x55900斤计838.5元。人工:喷农药,4元/亩计172元;分苗,70元/天,7天计490元;割玉米,20元/亩计860元;扒玉米,80元/亩计3440元;玉米杆收割,30元/亩计1290元。
43亩玉米地总收入40807元,总成本17975元,实际毛收入22831.5元(不计自家的人工费),合计每亩地531元(不包括机动地承包交给村里的钱)。与2011年的亩均粮食收入相比较,还减收69元/亩。财政部农业司组织的一项调查表明,2012年,我国粮食主产区的小麦生产亩均成本达到781元,比上年增加12%;亩均收益409元,同比下降了13%。可以说种粮赔钱一点不假。
伴随2003年石油涨价以来,国内外粮油等农产品价格始终处于上涨的趋势,据称正从粮食低价时代进入高价时代。据国家统计部门数据显示: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尽管连年增加,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但仍与城镇居民年人均收入相差3——4倍多。以粮食为主的农产品增收,农民收益不高,种粮农民增收乏力.
有资料显示,尽管国家一再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2011年的小麦、玉米、稻谷平均最低收购价仅是14年前价格水平的90%,1997年国内小麦、稻谷的价格就已经达到了2000元/吨的水平。而十几年以来,生产资料价格、物价水平、人工工资均出现大幅度增长,唯独粮价“温文尔雅”,“独善其身”,被扭曲或误解,某些年份或时期还下行。增产不增收,农村无人愿种粮,县以下重农抓粮保安全的积极性不高,始终困扰“三农”,“桎梏”种粮农民。决不能再以牺牲农民利益来换取所谓的稳定了。
接触到的农民朋友们还是希望国家继续较大幅度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这样才能提高他们种粮的积极性。特别是赶上天灾,粮食减产,成本增加,单靠种地收入的农民算是白忙活了一场。一直以来,农民卖粮的价格和市场价格中间有个差,这是中间商的利润,有人说是中间商盘剥,这也不全对,2004年粮食“三放开”以后,多种市场主体蜂拥而入,粮食收购市场热闹非凡,原先国有粮食购销网络打破,阵地萎缩,个体粮食商贩和经纪人直接到田间地头不等农民晾晒整理,就收走小麦、玉米,这就是农民得到的价格,比市场价低3——5分钱,再加上中储粮等几家央企也在搞市场收购,外资粮食企业,以益海为代表,也在大量收储,近年来粮食价格不能准确反映价值,价格的反季节不规则性和小麦、玉米价格的倒挂,整个粮食市场和价格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左右下,在通胀预期加大的背景下,显得扑朔迷离,不可琢磨,农民从中不是主要获利者。
笔者思量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客观冷静看待粮食价格上涨,整合市场收购资源,依法规范流通秩序,减少流通中间环节,合理引导价格,真正让价格回归价值,让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浮动,可控可调可预测,让种粮农民真受益,多收益,受大益。
要形成托市的价格形成机制。自2004年运行以来,最低收购价对托起市场,保护农民利益,起到了决定性保护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粮价市场形成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并且受计划经济政府定价的惯性思维影响,目前最低收购价在执行过程中,就有意无意中形成了市场参考价的作用,很多用粮企业和收购企业就是在用最低收购价收购,这无形中就形成当前市场粮价由最低收购价来左右的实际情况,最低收购价成为风向标和粮食价格“领头羊”,这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符合粮食市场宏观调控的初衷。
鉴于当前市场粮价形成的复杂性,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的双重性,以及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共同作用,国家在制定最低收购价时,要慎之又慎,综合考量,通盘测算,力求科学合理,不能期望“一口气吃个胖子”,把最低收购价提高幅度过大,应该温和提高,循序渐进。
要探索最低收购价形成机制,把农业生产成本、历年粮食市场及收购价格、近年来的最低收购价、国际市场粮价等诸多因素,作为形成价格参照依据,小幅度、周期性提升粮价,本着有利于农民,有利于国家,有利于城镇低收入群体的原则,出台既能有效提升粮价,增加农民收入,又能有效稳控粮价,兼顾国家利益(最低收购价粮食顺价竞拍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是一举两得的好政策),保护城乡消费者利益的最低收购价。
在调控市场竞价销售中要坚持顺价销售的原则,如果随意下调最低收购粮食竞价起拍价,就意味着国家将打破托市收购粮食顺价销售的原则,那将是中国粮食托市收储政策遭遇的重大挫折,不能再以牺牲国家利益保全粮食下游企业,那将违背托市收购的初衷。应坚持顺价销售原则,顺价销售是多年来国家对于按照最低价收购上来的粮食作物的销售原则,它要求以最低收购价为基础,再加上相应的存储成本、贷款利息等确定起拍价投放市场,
2004年国家出台的最低收购价托市收购政策,用意在保护农民利益,在市场充分调配置粮食资源的基础上,适时适当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市场和调控有机结合,市场“无形的手”与国家宏观调控这只“有形的手”攥在一起,兼顾各方利益,相得益彰。近年来这一政策使得国家一方面有效防止了谷贱伤农状况的发生,另一方面也不会使得国家财政承担巨大的压力,可谓两全其美。
要真正把地方粮食购销企业纳入托市收购的主体范围,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市场主渠道作用,让种粮农民收益。一改过去搞委托收购和延伸收购,解决托市收购网络问题。201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增加了中粮和华粮为托市收购企业,要求地方粮食部门在县一级设立委托收储库点,在产粮区每个乡镇设立延伸库点,这是质的变化,先前仅仅依靠中储粮一家收购的局面被打破,代之而来的是4个方面一起托市,这样就很好的整合收购资源,避免中储粮重复建仓买库点,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但美中不足的是仍然没有把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纳入托市收购的主体,成为统贷统还的收购主体,仅作为委托收储库点和延伸库点,虽然网点布局增加,但仍然是委托和延伸收购,2011年托市收购主体又恢复了原样。在收购主体范围圈定上忽视了地方粮食部门的作用,这不利于挖掘地方国有粮食收购资源,利用好现有仓储和人员优势,难免中储粮搞重复建设,买地或租地建仓,致使县(市、区)原乡镇粮管所的仓房、设备设施和保管人员闲置。
正确的做法是整合现有地方粮食购销企业和中储粮的收购网点,成功搭建起纵横交织的托市收购网络,牢牢掌握粮源,杜绝内耗,避免无序争购粮源、放大市场和粮价扭曲的信号等现象,方便农民就近卖粮,畅通流通渠道,共同应对外资粮食企业的侵入,进而将粮食价格形成机制牢牢地掌握在我们手里,增加种粮农民利益,兼顾国家和粮食企业利益。
要抓紧制定政策措施,确保城乡低收入人群吃粮有保障。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结合目前国内实行的低保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保障政策,一揽子统筹解决低收入人群和大中专学生的吃粮、吃菜、住房基本保障问题。同时建立健全地方粮油储备规模,提高地方储备粮保管费用水平,真正发挥“蓄水池”、“调节器”、“减压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