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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晓明论粮食 |
《粮食法》(征求意见稿)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机构作用有明确的表述。当前粮食行政管理机构的配置、地位以及属性与承担的粮食流通管理工作任务不相称、不匹配。历史的经验教训一次次教育警示,面对偌大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粮食生产周期性和弱质性,粮食消费的刚性,粮食市场和价格的不确定性,我国长久建立完善独立的粮食行政管理机构是战略性的选择。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在历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过程中,在粮食生产和消费以及供求变化中,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几经撤并、分合,往往是粮食一多(根本不是过剩,而是相对过剩),就忘乎所以,对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就不够重视,甚至撤并降格,有的地方甚至在90年代初期还组建了政企不分的粮食集团公司,后面加挂粮食局的牌子。
国家粮食局丁声俊研究员曾一针见血的撰文指出,经过这种“折腾”之后,粮食管理作用很快产生弱化现象,包括粮食监管不到位、宏观调控失去执行主体、粮食市场秩序混乱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危及粮食安全。曾几何时,所谓“有市场就有粮”、“无粮不用慌,有钱就有粮”的看法流行甚广。甚至于还出现幼稚的论调,说什么“手中无粮不用怕,外国有个加拿大”。南方一个经济发达市的市长曾说:“我不找局长,找市场。”话出不久,自南而北粮价发生剧烈波动,市场大米供应紧张。于是,这位市长又不得不找来了粮食局长,要求国有粮食部门积极到外地采购粮食,以渡过危机,最后,这个市又恢复和加强了全市粮食行政管理机构体系。
摆在我们面前还有一个鲜活的例子,2004年初粮价暴涨,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自上而下要求建立健全地方储备粮制度,一再要求稳定和加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就在此时,省以下不断充实粮食行政管理机构,还建立粮食行政执法机构,以适应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的需要,各地没有粮食局的恢复了粮食局,加挂粮食局牌子在其他部门的,也重新成立了粮食局,不是政府组成部门的,重新明确为政府组成的序列部门,应该说2004年初的粮价大幅波动的有效遏制,一直到2004年6月1日开始的粮食“三放开”,2005年以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为主的粮食流通体制彻底改革的巨大成功,得益于各级粮食行政管理机构的加强和充实完善。
粮食连续“八连增”,粮食库存相对充裕,可谓粮食形势企稳向好,问题也随之而来,省以下特别是地市以下的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岌岌可危,有的明确为发改委的管理机构,甚至原先是政府组成部门的粮食局,也被调整为发改委的管理机构,过渡机构,这与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与繁重的粮食流通管理工作不相称、不匹配,不利于工作的开展,不利于粮食宏观调控,不利于确保粮食安全,决不能再重演粮食一多就撤并粮食局,粮食一少、粮价一涨就重视粮食行政管理机构的不正确不负责任的做法,近几年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连年获得丰收,食物供给日益丰富,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以及人口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粮食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而耕地减少、水资源短缺、气候变化等对粮食生产的约束日益突出,粮食供需将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要做到温饱不忘饥寒,丰年不忘灾年,增产不忘节约,消费不能浪费。牢牢掌握粮食生产和流通的主动权,牢牢夯实粮食工作的基础,牢牢稳定粮食行政管理机构不动摇。
应该说,自2004年以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得到了充实、加强,人员也得以合理配置,尽管有的市及部分县(市、区)的粮食行政管理机构至今没有完全落实健全,有的县级粮食局仍然是事业单位,但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前绝大多数粮食行管理机构是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职责已十分明确,“指导、监督、协调、服务”八字职能义不容辞、守土有责。有作为,才会有地位,有地位,方能发挥作用,只要理清工作思路,坚持改革发展不动摇,持之以恒地抓好粮食工作,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粮食行政管理机构一定能够得以加强。
笔者认为,鉴于当前粮食生产和粮食流通工作实际,应在政策措施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加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不降格,不撤并,不削弱,建立健全在政府组成部门中独立行使职能的各级粮食行政管理机构,特别是增加粮食行政执法机构,落实好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以便能有足够的力量开展粮食监督检查和粮食行政执法,确保粮食市场秩序。
要在即将出台的《粮食法》中体现粮食产业化发展的题中应有之意。有的基层同志认为,自2005年粮食购销企业全面改革后,粮食产业化就提上了议事日程,但从近几年的发展看,虽然提出要培植壮大龙头企业,发展粮食订单种植收购销售,拉长产业链,但总体速度不够快,发展极其不平衡,有的只是口头提出,落实的力度、深度都不够,这与国家及相关部门没有拿出一套科学完整系统的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关,就是有,也是相关部门各出一套,政出多门,没有站在大农业、大粮食的角度,特别是在立法层面提出科学系统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在制定促进粮食产业化的政策和配套措施时,应在税收、资金、项目建设规划等方面提供优惠的政策措施,扶持粮食产业化发展。笔者认为,要充分体谅基层粮食部门同志的急切心情,抓住这千载难逢的机遇,在优惠政策的扶持下,培植壮大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龙头企业外联市场,内联农户,是实施粮食产业化的骨干带动力量,加快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其影响力和带动作用,是发展产业化经营的关键环节。一是结合粮食企业布局结构调整,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和企业兼并重组,采取内涵改造、低成本扩张等办法,重点培育一批粮食加工和购销龙头企业。要大力实施以强带弱战略,鼓励优势企业打破区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通过整合兼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盘活资本存量,整合资源要素,推进上下游产品加工的联合与合作,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推进龙头企业向科研、生产、收购、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通过大型粮食企业的规模效益、成本优势来优化粮食产业发展环境,用市场化手段真正打造培育一批实力强、影响力大、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二是支持龙头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嫁接改造传统粮食产业,向“专、新、特、精”方向发展,促进龙头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三是新上一批骨干购销、加工项目。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紧紧抓住国家和省推进农产品购销加工发展的有利时机,通过企业投资、市场融资、吸引外资、政府投资等多种途径吸引更多资金,新上一批起点高、效益好的骨干粮食购销、加工项目,为粮食产业化发展积蓄力量。四是注意研究优化分配机制和规避企业风险的办法,使企业能够合理地优化组合劳动力资源和不断增强抗市场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