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分类之规则学习
(2014-03-23 11: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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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分类之规则学习
一、规则分析
1、概念一般以词或符号来表示,规则以语言命题或句子来表达。比如圆柱体的体积等于底面积乘以高。当然自然科学中很多规则常用公认的符号表达,如上面的规则可以用圆柱体体积V=S×h。
规则同概念一样,也有例证。不过规则不是一类事物的例证,而是几类事物的关系的例证,更确切地说,是几个概念之间关系的例证。
所谓规则学习,实质上就是能用大量的例证来说明规则所反映的关系,或者说,能运用规则在其适用的各种不同情景中办事。所以加涅认为,掌握与运用规则可能是人类最主要的一种智慧技能。
二、规则学习的过程和条件
1、从例子到规则的学习,又称“例——规法”
这是一种教师呈现规则的若干例证,让学生从例证中概括出一般结论的学与教的方法。在这种情形下,学生进行的是发现学习。
规则学习必须在学生已经掌握有关概念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这是规则学习的内部条件。规则学习的外部条件是教师呈现若干体现规则的例证,而且例证的排列要具有线索意义。在有些情况下,呈现模型、图表等,有助于学生发现规则。在学生遇到困难时,教师要给予适当的提示。在课堂教学情景中,完全有学生独立发现规则的情况较少,更多的是在教师指导下的发现学习。
2、从规则到例子的学习,又称“规——例法”
这是一种教师先呈现学生要学习的规则,然后用例子来说明规则的学与教的方法。在这种情形下,学生进行的是接受学习。
规——例法教学最重要的条件是学生对构成规则的概念已经掌握,否则,学生不可能真正掌握这一规则。比如“动词前面的修饰词后带‘地’,名词前面的修饰词后带‘的’。如果学生对名词和动词的概念掌握的不够准确,那么教师举出再多的例子也不能够使学生真正掌握这一规则。再如,圆柱体体积V=Sh。如果学生不懂何谓底面积,何谓高,则不可能掌握这条规则并用来解决问题。
另外,学生认知结构中具备适当的上位规则,将会使新规则的学习更加容易和稳固。例如学会了圆柱体体积计算公式后,接着学习圆锥体的体积计算公式。由于椎体的题记是它等底登高的柱体体积的三分之一,教师可以依据这一关系,使学生尽快掌握这一规则。
总之,规则的学习离不开例证,同时,概念和有关上位规则是规则学习的前提和基础。教师必须掌握学情,从学生的认知“起点”出发,才能够真正取得好的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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