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为官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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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沈 栖
“文章精切,然最工诗”。白居易的诗名,可谓家喻户晓,而其政声如何,则鲜为人知。其实,他一生几经沉浮,为官清正廉洁。
白居易贞元十六年(800)中进士,32岁时才有了第一份吃皇粮的工作——秘书省校书郎。元和元年(806),35岁的白居易辞去了校书郎工作,再次参加官员选拔考试,及第,授盩庢(今西安周至)县尉。刚上任,城西的赵乡绅和李财主为争夺一块地跑到县衙打官司。为赢官司,赵送上一条大鲤鱼,鱼肚里塞满了银子,李掏空西瓜瓤,也塞满银子。第二天审案,白居易将贿赂之物示众,并怒斥之。
白居易是我国历史上唯一一位以诗歌的形式,向社会、向民众公布其全部俸禄的官吏,为仕三十余年从不给自己留有一丝一毫受贿的空间。他官职升为左拾遗,薪水比县尉涨一倍,诗曰:“月惭谏纸二千张,岁愧俸钱三十万。”长庆年间,调任苏州刺史,作诗:“十万户州尤觉贵,二千石禄敢言贪。”后任太子少卿,薪资是入仕时的10倍:“月俸百千官二品,朝廷雇我作闲人”。无论在哪个官位上,白居易始终确立起“廉为美,贪为耻”的人生坐标,“不饮浊泉水,不息曲木阴;所逢苟非义,粪土千万金。”(《丘中有一士》)
白居易任杭州刺史时,一次游天竺山,发现两片山石玲珑奇巧,爱不释手,便取了玩赏。后以诗自谴:“三年为刺史,饮冰复食蘖。唯向天竺山,取得两片石。此抵有千金,无乃伤清白。”仅为两片山石,他还怕损了清名,令人感佩!离任时,他把自己绝大部分俸钱留在官库,“俸继守者,公用不足,多假而复填,如是五十年”。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白居易曾写下了《让绢状》。唐穆宗长庆元年(822),授白居易尚书主客郎中知制诰。翌年八月,朝廷任命战将田布为魏博节度使,并授田布检校工部尚书,以宁远将军号令大军出征,讨伐叛将王廷凑。届时,白居易奉旨前往田府宣诵圣旨。事毕,田布为表感激之情,谢绢五百匹。五百匹绢可是一笔不可小觑的财产,倘按当时绢马互市,三十五匹绢即可换上一匹良马。然而,白居易婉拒了。田布顿感意外,以为白居易收受馈赠心存顾忌,便托人相劝。白居易依然坚辞。田布径自将五百匹绢送上白府,白居易还是退之。田布只得找到唐穆宗李恒,让皇上说服白居易收下礼物。李恒认为这是田布真诚相赠,不存在受贿问题,于是亲自下了一道圣旨,派特使送达。白居易思考再三,觉得还是不能收,并旋即写下《让绢状》上奏穆宗帝。
诚如《让绢状》云:“臣家素贫,非不要物”,(顺便一提,他在长安17年,搬家五次,直到50岁做了忠州刺史,才凑足钱买了房子)但他宁愿固守清贫,也不能接受田布的五百匹绢。何以故?白居易认为,这首先是违反制命的:“制中诫云:‘一饭之饱,必均于士卒,一毫之费,必用于戈矛。’今以五百匹绢与臣,臣若便收,则是有违制命,不副天心”;其次,“有所不忍”的理由是:“臣食国家之厚禄,居陛下之清官,每月俸钱尚惭尸素,无名之货岂合苟求?”最后这五百匹绢田布捐作军饷。白居易之所以执意“让绢”,是因为他自觉意识到收受是“有违制命”,更是因为他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每月有官俸,“在官,俸金外皆赃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