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复圆明园遇上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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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沈 栖
1860年10月,英法联军入侵北京,火烧圆明园。同治七年(1868),御史德泰在内务府怂恿下提出修复的动议,奏称:资金来源是“京外各地,按户按亩按村,鳞次收捐”。军机处拟旨痛斥其显违“永不加赋”的祖训,结果德泰被革职而自尽。
同治十一年大婚,翌年归政。“为(慈禧)颐养计”,内务府又重提修园一事,用“王公以下京外大小官员量力报效捐修”的办法兴工。尽管有朝臣文祥、沈淮等人反对,认为修园“徒伤国体而无济于事”,但慈禧对修园一事兴趣甚浓,且亲自参与策划,刚亲政的同治帝当顺从之。
修园最为要紧的是木材。内务府向盛产木材的四川发册,开需用楠柏陈黄松木径四尺至七寸、长四丈八尺至一丈五尺,共3000根。四川总督吴棠奏称:道光初年奉旨采办楠柏417根“已属不易”,“此次需用,较前多至数倍,内地经由滇发各匪,相继窜扰,成材巨木,多被毁伐,无从购觅。”巨量的木材缺失,导致修园停歇。
其实,李光昭手头根本没有木材。得到同治帝恩准后的半年,他打着“圆明园李监督”的招幌,到了福州、香港等地收购木料,甚至居然“代大清皇帝与洋商立约”,在福州通过美商旗昌洋行,向法商购买了一批木材。李光昭声称化了30万两银子,实值5万余两,且只付了定金10元。木材如期到了天津,付款提货时才露出破绽,美法领事找上了清廷。同治帝震怒!
倘论这一行骗成功,同治帝也有责任。当朝廷听信内务府将购木一事交付李光昭时,朝臣已有奏报。如湖广总督李瀚章指称李光昭“素行不端”,“其欺罔情形已可概见”;大理寺少卿王家璧密奏:此人“不知有何官职”,且“有前科,应令归案,秉公讯办”;四川总督吴棠则查报实情:“各巡道督饬各地方官确查,兹据永宁、川东、川北各道,陆续具禀遍访各属山厂木商,及地方耆老,咸称数十年来,未闻有外来李姓客商,在川购办木料,存留未运之事,近数亦无李光昭其人,采办木植,殊属毫无凭据”。是亲政伊始的同治将折子收下却未批未查,才使李光昭肆无忌惮招摇撞骗。
丑闻败露后,修园停工。同治帝将此案交李鸿章“亲提复讯”。结果,李光昭“罪已至死,应无庸议”,“拟斩监候秋后处决”(这也是罪有应得),而内务府舞弊则以“查无实据”复奏,贵宝等人仅予以革处的行政处分。从此内务府投桃报李,李鸿章屡获清廷重用与此似有关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