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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21

(2013-02-19 16:01:52)
标签:

利未记

分类: 圣经

21

祭司的律法,让他们保持圣洁

v1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告诉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说:‘祭司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

v2除非为他骨肉之亲的父母、儿女、弟兄,

v3和未曾出嫁作处女的姐妹,才可以沾染自己。

v4祭司既在民中为首,就不可从俗沾染自己。

v5不可使头光秃,不可剃除胡须的周围,也不可用刀划身。

v6要归 神为圣,不可亵渎 神的名,因为耶和华的火祭,就是 神的食物,是他们献的,所以他们要成为圣。

v7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妇人为妻,因为祭司是归 神为圣。

v8所以你要使他成圣,因为他奉献你 神的食物。你要以他为圣,因为我使你们成圣的耶和华是圣的。

v9祭司的女儿若行淫,辱没自己,就辱没了父亲,必用火将她焚烧。

 

v10在弟兄中作大祭司,头上倒了膏油,又承接圣职,穿了圣衣的,不可蓬头散发,也不可撕裂衣服;

v11不可挨近死尸,也不可为父母沾染自己;

v12不可出圣所,也不可亵渎 神的圣所,因为 神膏油的冠冕在他头上。我是耶和华。

v13他要娶处女为妻。

v14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或是被污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处女为妻。

v15不可在民中辱没他的儿女,因为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

 

v16耶和华对摩西说:

v17“你告诉亚伦说:‘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献他 神的食物。

v18因为凡有残疾的,无论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体有余的、

v19折脚折手的、

v20驼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长癣的、长疥的,或是损坏肾子的,都不可近前来。

v21祭司亚伦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将火祭献给耶和华。他有残疾,不可近前来献 神的食物。

v22神的食物,无论是圣的、至圣的,他都可以吃。

v23但不可进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坛前,因为他有残疾,免得亵渎我的圣所。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

v24于是,摩西晓谕亚伦和亚伦的子孙,并以色列众人。

注释

对普通祭司的律法—利未记21:1-9

祭司是亚伦的男性后裔。他们的职分是为以色列人服务为神工作。为了做好这个工作,他们必须圣洁。

所以,祭司不能做其他以色列人可以做的事情。祭司有重要的责任。因此,他们不能因为亲人的死亡而持续地伤心。如果他们因为葬礼而总是使自己不洁净,他们就永远不能做神的工作。

神告诉祭司们,他们在亲人死后,不能总是让他们呢自己不洁净。但是如果是祭司的最亲近的人死亡,祭司可以埋葬亲人的尸体。祭司也可以表露他的伤心。但是,在其他时候,神的工作更为重要。

这些经文也包括了关于祭司的婚姻、家庭和他们正当的行为的律法。

1-4节:如果碰到死人,祭司就会不洁净,见民数记19:11-13。所以神不允许祭司这样做。只有在非常亲近的人死后神才破例允许。如果祭司不洁净,他就不能够在神的居所里面事奉神。

5-6节:这些事是信奉其他宗教的人做的。当有人死了,他们的祭祀就做这些事情。这节经文实际上与利未记19:27-28是重复的。神不希望他的民做其他宗教的祭司做的事情。如果他们用刀划他们自己的身子,他们就不能够在神的殿服侍神。这行为使他们不洁净。

7节:神再一次不允许他的祭祀做其他宗教的祭司做的事情。那些祭司与很多妇女发生性关系,作为他们宗教的一部分。但是圣经研究者们不确定这段中部分希伯来语的确定含义。因此我们的翻译是非常简单的。

8-9节:人们必须尊敬祭司和他们的家人。第9节中的男人不是这个女儿的丈夫。祭司的女儿们可以结婚,也可以和她们的丈夫发生性关系。但是这些女儿可能会像信假神的一些女祭司那样,因为她们的宗教与很多男人发生性关系。神不允许这个行为。

对大祭司的律法—利未记21:10-15

10-15节:对大祭司有特别的律法。膏油是从一种水果,可能是橄榄中得到,与我们用作燃料的油是不一样的。当他成为大祭司时,人们将膏油倾倒在他身上。特别的服装显示出他是大祭司,利未记8:6-9,出埃及记28:129:9

因为大祭司比任何其他人都与神更亲近,他必须比其他人有更高的标准。他总是接近神,他总是准备服侍神,他必需总是圣洁,所以不能因为死人而不洁净,即使那死去的是他的近亲。大祭司不能够在人前显示他很伤心,通常人们将他们的头发弄得凌乱以显示他们很伤心。他们也不可以撕毁他们的衣服。大祭司必须不做这些事情,他不可以去参加葬礼,他必须一直事奉神。

对大祭司的婚姻也有更高的标准。大祭司必须娶“本民中的人”,这可能意味着祭司家族中的人,这是因为他的儿子可能会是下一任的大祭司。

对有残疾的祭司的律法—利未记21:16-23

16-24节:亚纶的后裔是他的儿子们、儿子的儿子们、以及后代。这些祭司们必须是男子。但是一些亚伦的后裔因为某些疾病或者残疾不能担当所有祭司的职责。

圣经研究者不确定某些残疾中是什么。但是可以确定的是,为了事奉神,祭司必须有健康的身体。

这些律法显示神的祭司需要是完美的。当然,这些律法是关于他们的身体的,但是教训是关于他们生活的。事实上,破坏人与神的关系是一种罪。而破坏人为神所做的工也是一种罪。

这些有残疾的人仍旧与神有着一种特殊的关系,他们的疾病和残疾不是罪。所以这些人仍旧可以吃神给祭司的食物,这些人甚至可以吃至圣的食物。但是因为他们的残疾,身不允许他们做其他祭司做的某些特定的事情。

“就近坛前”意味着“在神的殿中事奉神”。第16节中的食物是祭司所做的献祭用的肉和面粉。幔子(第23节)在会幕里面,坛在会幕外面,祭司在那里焚烧既无。在这些地方你可以找到圣洁的食物和至圣的食物(第22节)。

神圣的食物

至圣的食物

利未记7:31-34

利未记6:22

民数记18:12-13

利未记7:1,6

民数记18:15

利未记2:3,10

民数记18:26

利未记6:9-11

民数记18:14

利未记24:8-9

需要做什么

1. 对于基督徒来说,耶稣是他们的大祭司。读希伯来书7:25-26。利未记第21章中哪些经文提醒了你这些?

2. 读哥林多后书6:3-6。如同大祭司一样,保罗因为他是神的仆人也必须做一些不寻常的事情。比较这两件事:(a)保罗做了什么?(b)利未记 21:10-15中大祭司必须做什么?

3. 比较利未记21:18-20和利未记22:22-24的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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