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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实施时间2005-10-01
颁布时间2005-8-29
颁布单位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
2005年8月29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办法》将于200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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