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河津贺律师】再审提出诉讼时效主张如何处理

(2024-05-03 15:41:50)
分类: 民事、律师执业
【裁要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被告)在第一次一审审理期间,并未就诉讼时效提出抗辩,其在本案已经过二审程序发回重审后提出诉讼时效已经经过的主张,依据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2021)最高法民终489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山西南耀集团昌晋苑焦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长治市郊区西白兔乡南村村南。法定代表人:申潞鹏,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耿富明,山西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耿凡,山西耿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上诉人(一审被告):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长治市五一路长安街56号。法定代表人:张炳林,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史竹敏,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温静,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小常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长治市郊区堠北庄镇余庄村。法定代表人:牛旭平,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玉梅,山西宇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