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贺律师】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2024-05-03 10:32:31)分类: 建筑房产、商品房买卖 |
以案释法确定管辖法院
若因房屋租赁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应当到哪个法院起诉呢?本期【以案释法】聚焦“确定管辖法院”的法律问题,提醒大家提起诉讼,需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24日,赵某与陈某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契约》,约定:陈某将其位于某处的房屋出租给赵某,租期为一年,月租金为2500元,房租押一付一,一次性支付。合同签订后,赵某因工作调动未居住该房屋,2020年2月28日,赵某因居住需要将其行李搬放至该房屋时,发现陈某的哥哥一直在此居住。
后因物业费缴纳事宜,赵某提出要求陈某退还所交付的该房屋租赁费以及物业费。后未能协商一致。合同到期前,赵某去该房屋取东西时,发现陈某2020年6月又通过中介公司将该房屋再次进行出租。双方约定时间协商处理该事宜,后陈某并未出现,后多次无法联系陈某。
赵某认为陈某的上述行为严重损害自身合法权益,已构成根本性违约。赵某后起诉于房屋所在地法院,因管辖权事宜,案件被多次移送,该案后被省高院指定管辖。
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属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终省高院法院裁定本案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案件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为房屋租赁合同是否适用专属管辖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指承租人与出租人就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生争议的纠纷。该合同仍属于合同纠纷的一种,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属于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中,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是房屋,属于不动产,因此,对本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具有管辖权的是房屋所在地法院。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
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
第二十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