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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的精神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要求,为优化北京市卫生资源布局,近日,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和市中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卫生机构空间布局的通知》(京卫规划[2015]32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严格控制首都功能核心区(东城区、西城区)医疗机构建设,不再批准建立设置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再批准增加医疗机构床位总量和建设规模。严格控制五环以内综合医院建设,城市功能拓展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五环以内区域,禁止新建综合性医疗机构, 不再批准增加政府办综合性医疗机构床位总量;原则上禁止五环以内政府办综合医院在五环内增加占地面积和地上建设规模;鼓励现有五环以内医疗机构向五环以外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发展,并压缩原址床位规模。从严把握二级以上(含二级)政府办中医和专科医院建设。《通知》同时强调,要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向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发展,推进公共卫生机构的优化布局。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规范卫生机构建设审批管理流程,建立多部门之间的建设项目审核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严格依法制止和惩处违规项目。
为推动卫生资源首都非核心功能疏解,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我市已着手规划一批卫生疏解项目,旨在逐步扭转卫生资源过分集中于中心城区的现状,引导卫生资源向资源薄弱的郊区、新城和新建居民组团地扩展。
据悉,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也已经就严格控制中央驻京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提出了具体意见,严控在京新设事业单位、新增事业编制,积极推进中央驻京事业单位向京外疏解,或到天津市、河北省开办分支机构。
此外,北京市已经启动北京东部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研究编制工作,将以行政副中心为重点,联手天津、河北等地共同编制实施跨三地的卫生资源布局规划。
通过上述组合拳,有利于各部门联手控制大型公立医院的扩张行为和建设规模,有利于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卫生资源布局的均衡性和可及性,有利于落实卫生系统非首都功能疏解任务,有利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