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篇
昨天(2月10日)北京青年报转载新华社一条新闻:“2月8日20时许,湖北省宜昌市公安局伍家岗分局伍家乡派出所民警王劲松为保护群众,在与歹徒吕某搏斗中被连刺九刀,身负重伤。案后,歹徒已被警方控制。王劲松为军转干部,现年40岁,2008年加入公安系统,曾被评为“优秀社区民警”。宜昌市公安局动员全市公安干警深入学习王劲松先进事迹。”
该报所登新华社这条一百多字消息,没有具体情况报道,也不知新华社原发消息是否就只是这点内容?民警为保护群众与歹徒搏斗负重伤,让人看了觉得是一件抓坏人护群众的好事,但却不觉得是什么新闻。一般百姓见到歹徒行凶、抢劫,失足落水、坠楼等情况也都不乏挺身而出,见义勇为者。
作为一名民警的职责,王劲松只是做了他应该做的事,假如他见到歹徒侵犯群众利益而溜走不管那才叫新闻。当地报纸登一下王劲松抓歹徒负伤这件事,从时间、地点、案发细节上讲,或许对当地群众还有点新闻性,而由新华社电发通稿各地报纸转载就有点儿太“那个”了。
就这样一件事而言,国外的各大通讯社如美联社、法新社、路透社、朝日新闻社等等,恐怕是不会报道的,因为类似的情况很多,抓坏人也是警察的份内之事,连三岁小孩儿都知道。人家的大媒体会从发生的事件是否属于奇特罕见、它所造成的影响以及引起社会轰动和效应等方面,去考量其有没有新闻价值而决定取舍。
另外,宜昌市公安局就此事,“动员全市公安干警深入学习王劲松先进事迹”,这又容易使人理解为:其他民警遇到此种情况,也许就不会向王劲松那样奋力与歹徒搏斗,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所以才动员全市干警深入学习。我看内部通报表扬,照顾好受伤民警早日康复,要比大张旗鼓地向社会宣传效果更好。
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是每一名民警必须做的,也是他的基本素质,遇到歹徒侵害群众与之搏斗是在履行必须履行的职责,这也必须要动员深入学习吗?
现在时常有一些民警做好事的文字、影图“新闻”见诸报端、电视,今天这个民警搀扶老人过马路,明天那个民警帮助旅客提行李上火车......
如果这些极为平常的、一般人都应该并且能做到的事也成为“新闻”需要宣传的话,是不是我们中国太缺失行善和谐的意识、相互帮助的社会风气了?是否平时太少见做这样好事的民警了?老百姓又该怎样去想、外国人又会怎么去看?
201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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