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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招摇和明星卖药

(2012-01-08 11:46:50)
标签:

黄东黎

公车治理

警车招摇

明星广告

潜规则

分类: 梦笔夕谈

  第20篇   

    日前,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公车专治小组)透露:截至去年10月底,全国党政机关已经认定违规车辆近18万辆,主要是超出规定标准配车,超过规定编制配车,还有就是公车私用。并表示“这次治理对违规车辆问题要全部纠正,每一辆都要拿出处理意见,处理到位。”

    各媒体对此报道的同一天(2012年1月6日),北京青年报登了一条“警车进停机坪接人被指公车私用”的消息。说1月5日一位网友在微博上发帖称:他在首都机场凌晨下飞机时,看见一辆闪烁着警灯的警车停在舷梯旁,两名20多岁的女乘客有说有笑地上了警车,还有警察帮忙提行李。他和其他乘客却只能挤机场摆渡车里,感觉“非常不舒服”。

    当时摆渡车上有一百多人,原以为这辆警车是在押运犯人,结果看到接走的是两个小姑娘,大家都很气愤地表示:“你接小姑娘就罢了,还闪着警灯。”“你开车到机场也就罢了,却开到了舷梯旁!”

     第二天,北京边检总站就此发表声明,向社会公开道歉说:“新闻报道后,该站高度重视,查实系在停机坪执勤的一名民警,利用工作之便接其女儿。按照“民警纪律”有关规定,决定给予该民警行政警告处分。召开领导干部大会,要求吸取教训,加强管理。”

     也许,北青报发那条“让人都不舒服”的消息不是时机,同一时间与“公车专治小组”查处公车私用的表态形成反差的对应,但却说明了公车私用的普遍性和防不胜防。

    群众对这起“接机事”的反感,不仅是对耍特权、占公家便宜,还有“闪警灯”、“到舷梯旁”招摇过市的行为。而另一种让人反感的招摇过市,则是所谓“明星”违法代言卖药、大作虚假广告的丑陋行为。

    2012年1月6日,中国商联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再度曝光24则涉嫌违法违规广告,并点名批评唐国强、王刚等名人涉嫌代言违法广告。

    多年来,名人、明星涉嫌代言违法违规广告不断升级,助长了不法分子商业欺诈的行为。在药品“迈道通”电视购物广告中,著名演员唐国强鼎力推荐:“治疗脑中风,一定要迈道通......告别脑血栓,摆脱后遗症。”这其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广告中还有“抢货”的虚假宣传内容,让人看了啼笑皆非。

    著名主持人王刚,在主持专家访谈,拍摄药品“华风再造胶囊”短片广告中,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名人主持参与、以专家患者名义现身说法等形式,极力推荐“消除血栓,就要华风再造胶囊,不怕病重,吃上就见效。”片中也有彻底治疗脑中风等不科学的断言和保证。真是“吹牛皮不用上税”。

    唐国强、王刚在涉药广告中,这个断言吃了药就能“告别、摆脱”,那个保证吃了就能“不怕、见效”,他们谁吃过这种药?如果真吃了就是患者,涉嫌以患者名义为产品作证明,属于违法。如果没吃过却当众宣传其功效,属于误导公众,涉嫌欺诈。无论哪一种,他们虚夸卖药的广告,都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之规定赤裸裸的违反行为!

    若说明星们不知自己违法,可能谁也不会相信。那么,明星违法代言药品何以经久不衰?无非有两点:一是他们自制力差、抵御不了广告代言巨额收入的诱惑。二是没有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罚细则。这就使他们在过低的违法“成本”和过高的回报面前,无所顾忌地选择了广告代言。如果“广告法”规定:药品代言人必须吃过“代言的药物”、并且被证实确有效果,即使合法,哪个星、腕级的人敢“慷慨代言”?

    难怪一些名人、明星又能成为收藏家,不惜花大钱购进古董字画、名瓷贵玉,做广告代言真是一种轻松而不菲的敛财之道。

    明星、警官、名人,往往被认为是社会精英,也因此他们才有“资格”和条件招摇过市。公车私用岂止在飞机舷梯旁?在轮船码头旁、在酒店娱乐场所旁、在火车站月台旁......

    人们并不少见各型各色的公车,但那些被接送者又有几个是真够级别的官儿?机场的警官,那天凌晨是被乘客抓拍发帖并见报了,否则他肯定没事,开着公车闪着警灯溜之大吉。曝光后单位给他一个“行政警告处分”,边检总站承诺“将以更好的形象为民服务”。好像这样就已挽回了影响。

    中国的老百姓很实在,相信的“承诺”也太多,久而久之便有些疑惑了。面对身边的种种现象,他们渴望公平,体验社会正义,时不时也喊“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老话。但现实中体验的还是,一些违规犯科者,尽管没有达到“王子”的层次,依旧可以享受王子犯法的“不同罪”待遇。

    既然警官和明星一样,都是所谓社会精英,或是强势者,也都知道国家法律和中央三令五申的规定,为什么还敢屡屡造次?这就是缺失明确的法律和规定;必要和严厉的处罚执行;以及真正意义上的监督,才惯出了“名人效应”的潜规则。

    仅仅靠一些不平则鸣的网友发帖和为数不多的媒体曝光,对那些明显违法违规、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坏行为,不会形成“老鼠过街,喊打必擒”的局面,更达不到根治的效果。

                                                     2012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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