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篇
前不久,福建省某县法院一名司机因在汽车内让擦鞋工擦皮鞋,被媒体曝光后,该法院以“有损人民法院形象”将其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给予他最严厉的处分——开除。 这位法院司机,仅仅因为没有下警车擦皮鞋,就立马丢掉了饭碗,我认为他确实有些冤。
首先且不说这样的处分有什么规定、法理依据?如果他下车擦皮鞋,如果这几分钟的事没有被曝光,他也就不会被戴上“有损形象”的大帽,顶多受到批评检查,而不会失去工作。其次还有一个比较:真正“极有损于”法院的人恐怕不只是那么“极个别的”,只是他们没有被曝光,才安然无恙而已。这不禁使我想起,另外一位曾经也是法院司机的——郑某所经历的截然不同的“待遇”。
几年前,有人向我反映并向有关部门控告一件事实很清楚的案子: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法院原一名司机郑某,后来不知怎么当上了执行局的法官(肯定没经过国家司法考试)。2006年1月,该区法院审结、执行完毕某纸业公司欠银行债务案后,银行将执行的厂房、设备卖给郑某妹妹的公司。郑某见纸业公司还剩有一半厂房和设备,觉得有机可乘,想借机侵吞纸业公司的全部财产,归其妹所有(据反映其妹的公司是郑某所投资,其妹只是挂名注册)。
2007年8月,郑某竟公然带着十几个社会闲散人员,自己假冒“执行”,强行拆除纸业公司剩下的厂房,损毁、变卖机器设备。纸业公司法人王作学据理力争:“债务案子一年多以前就执行完了,怎么你又来执行?”郑某蛮横地说:“还没完,今天就要执行!”王作学势单力薄,只有报警“110”,派出所民警来后,郑拿着“卷宗”一幌说“我是法院的在执行案子。”民警也没有细究,不管而走。就这样,郑某轻而易举地、用欺骗、近乎抢劫的手段,把纸业公司的合法财产全部归其所有。
这才是“百姓见法官,有理讲不清。”王作学被郑某打着“法院执行”的招牌,巧取豪夺,转眼之间倾家荡产。他此后不断四处控告、上访,市委有关部门和领导不管,作为职能部门的区、市检察院也一直没有立案查处,如愿以偿的郑某大长气焰:“我是干啥吃的,就不信你能告倒我!随你上哪儿告去......”。
经了解,王作学反应的情况属实,没添油加醋,更没有撒谎。
这位也当过司机的郑法官,真是敢想敢干,既不是自己办的案子,又明明知道早已审执终结,他就敢利用身份和“职权
",率领一帮社会小混混,欺压草民,骗上瞒下、光天化日霸占他人的财产。人们听起来乍舌:有法院这样执行的吗?有这么胆大包天的法官吗?回答是肯定的:有,就在四平市!
都像郑某这样还了得?法院执行局的人干脆穿上制服,带几个流氓地痞上街,瞄准哪个人有钱,围上去就说他(她)欠谁谁的钱,法院来强制执行,逼着人家掏出钱
“还债”,不掏,哥们几个抢了就走,反正你也告状无门。
林子大了什么鸟儿都有,关键少了一个字——“打”!不然,郑某由一个司机上来的基层法官何“德”、何“能”,可以实现他“人有多大胆,就有多大产”的狂想?不然,王作学拿着证据确凿的材料,控告四年跑断了腿,咋就是治不了他?
郑某身为“人民”法官,干着以权谋私,执法犯法,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益的勾当,无论从哪个角度讲,他都应被开除、受到法律制裁,但他至今却仍活跃于法官队伍之中,逍遥自在。郑某的劣迹比起那个擦皮鞋的法院司机“有损形象”、社会影响不知要高出多少n倍!一个构成犯罪的涉案人竟然没事儿,一个因为擦皮鞋事的人却被开除,这能体现出什么社会公平、法律公正?所以相比那个司机真有些冤......
王作学的无辜受害,郑某的毫发无损,是因为郑有势有钱(据说其开过歌厅、洗浴)?是因为王的破产一穷二白?还是因为此案没有被媒体曝光?无论怎样,这与我们高喊的执法为民、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司法公正也离谱太远了!
201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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