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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信用证的操作流程

(2011-11-02 16:20:37)
标签:

信用证

杂谈

分类: 信用证L/C

1、签订商务合同
2、进口方开立信用证(开证行)
3、出口方取得信用证(通知行)
4、出口方提交单据(通知行或议付行)
5、进口方审核单据(开证行)
6、无不符点,进口方付款

 


1、进出口双方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2、进口方申请开证
3、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并航寄或电讯通知出口方所在地的代理行(即:通知行)
4、通知行通知出口方
5、出口方收到信用证,审核无误后交单议付(即:出口方提交信用证提及的全套单据给通知行或其他银行,该行支付款项)
6、议付行寄单索偿(即:付款给出口方的银行凭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向开证行或其他银行请求偿付货款,付款行付款后获得该全套单据)
7、进口方付款赎单(进口方审核无误后付清全部货款及有关费用,取得全套单据)

至此,进口方与开证行间因开立信用证而构成的契约关系即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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