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设混凝土质管系统搞垄断,与加快建国家统一大市场不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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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设混凝土质管系统搞垄断,与加快建国家统一大市场不同调?
202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意见》指出,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可是2022年1月20日,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发文,《关于加强湖州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追踪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2年3月23日,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湖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管理系统”的通知》,启用时间:市本级(包括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上线使用,其他区县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上线使用。
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追踪和动态管理系统运营管理,实际上由湖州市预拌混凝土协会操作。
该质量追踪和动态管理系统运营监管,由行政委托行业协会实施收费操作并不合法,既浪费了社会资源,也增加了企业成本。
该湖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管理系统,由于只设置了湖州市(县、区)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被纳入预拌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管理系统,等于是排斥了湖州市域外预拌混凝土企业进入湖州市场的保护壁垒。
这种保护壁垒的设置与实施,事实上不仅违反了《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也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不同调。
针对湖州市住建局、经信局所设置预拌混凝土市场的地方保护主义壁垒,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所提出的精神,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各种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